論公義(十):古典主義的正義觀總結

《論公義:公義的本質及與法制和社會之關係》

本文又名:《正義與道德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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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遍歷史的長河,探索不同的學科,為公義尋找它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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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古典主義的總結:萌發現代主義的種籽

在這裏還需重提 亞里士多德那名句:“公義是讓人們得到應該得到的”

暫且放下古典主義有關公義的理論是否合理,我們應留意到在前文對公義的描述中,始終圍繞著一個中心思想:“應該”(Ought to),可知“應該”就是正確、公平、公義的“本質”(Essence),或根本就是它們的本相(本來面目)!

在這裏嘗試對古典主義做一個總結,首先回憶那個巨大的宇宙天秤,在古典主義中所有事物也有它們自己的位置,物件在它“應該在”或“正確”的位置、有著“應該的”或正確的”行為才能保持宇宙的平衡,平衡就是公義。相同的道理,社會是否平衡全在於它的事物是否在它們正確的位置!做著正確的行為!平衡的社會才是一個公義的社會,這也是為什麼 柏拉圖 形容理想國為最公義的社會了(理想國內各人在應在的位置,做著應造的事情,而各階級在衝突中保持著平衡)!因此,在談及公義或公平時一定離不開平衡,平衡卻有著“應該”和“正確”這種深層次的意義。

上述的解釋帶著點形而上學的味道,那麼,現實上又怎去理解“應該的行為”呢?古時普遍的理解就是美德的行為,是以古典主義非常重視美德,不但視美德為人們權利的來源,且更是上天賦與人們行為的準則,行為符合美德便會得到“應該得的”,也就是公義了!古時希臘美德之於城邦的價值,類似今天我們的“道德”之於社會的價值。另一個在歷史上對人類相當重要的理念:自由與平等,醞釀自古希臘城邦的政治文化,哲理層面則是始於希臘化時期的斯多葛派,後來就衍生了現代的“自由主義”。而 亞里士多德 所強調的:[ 城邦的功能是為了向市民提倡美德,從而達到為最多的市民創造最大的“善”(good)” ] .... 這就是近代“功利主義”的老祖宗了!在這裏可以看出,現今多數對人類社會影響巨大的意識形態,實帶有不少古典主義的影子!可見古希臘文化在歷史上的重要地位了!

然而,古典主義與現代主義在上文的相關概念上也存在著分歧,古時的正義雖帶有平等概念,卻不是現今的那種生而平等的人權觀念,所謂平等只存在於其階級中,而階級與階級間就不會有平等的權利!自由平等的觀念很大程度上受到階級觀念的限制。古時的“善”跟現今的“善”有著歧義,而古時對美德的解釋與現今不盡相同,與道德也不是同一概念。亞里士多德 在哲學上的驚世成就,雖為後世哲學界找出了方向和設定了綱領,可是有關個人權利方面卻明顯交了白卷。但是無論如何,古典主義為現代普遍認同的公義原則已種下了三顆種籽,第一顆種籽是“個人權利的正義觀”(斯多葛派的自由及平等觀念,後來的“自由主義”),第二顆種籽是“社會權益的正義觀”(亞里士多德 城邦論:城邦的目的是為最多的市民創造最大的快樂,即是後來的“功利主義”),第三顆種籽是“美德的觀念”(後來以道德為代表的“直覺主義”) ,可是這些種籽要到了約二千年後才真正的開花結果,還漫山遍野地生長在人類的土地上呢!

《論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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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鼎文  lautingman@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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