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公義(八):蘇格拉底與柏拉圖 的正義觀

《論公義:公義的本質及與法制和社會之關係》

本文又名:《正義與道德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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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遍歷史的長河,探索不同的學科,為公義尋找它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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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蘇格拉底 與 柏拉圖 的正義觀:他們的理想國

[ Nothing is to be preferred before justice.] ~ Socrates
[ 沒有任何事物是優於正義 ] ~ 蘇格拉底

[ Justice in the life and conduct of the State is possible only as first it resides in the hearts and souls of the citizens.] ~ Plato
[ 在國邦中實踐正義之所以成為可能,全因市民心中常存正義 ] ~ 柏拉圖

有理由相信,二千四百多年前一位哲學家,深深受到目的論及宇宙正義論的影響,以它們為基礎建構了自己的一系列哲學理論,而由他而來的學派竟持續影響了後世二千餘年,直至今天仍盛極不衰,這位哲學巨人就是被尊為西方倫理學的先導者、哲學界的泰山北斗:蘇格拉底!

讀哲學之人只要抬頭仰望最高處 ,必然會看見他:蘇格拉底!這裏或嘗試借用 牛頓 的一句名言來作為對這位哲學界至尊的一種致敬吧!.... 在蘇格拉底 以後的西方哲學家只要是稍有成就的,也只因他們站到了蘇氏的肩膊上,得益於這位巨人所提供的無垠視野才得以建功立業 ....。蘇氏的哲學成果不但對後世有著極深遠的影響,他那言行一致;寧可赴死也不放棄自身理念的高尚情操,更為後世哲學界豎立了一個最崇高的典範! 

在前 蘇格拉底 年代在社會上一般對公義的理解,只是些償還債務、向敵人報復及履行契約等等隱隱有著恢復平衡的簡單概念,一些只是為了要履行義務的狹義思維,後來發展成“利友害敵”這種廣義性的解釋,即是只要是有益於自己或自己的團體,又或是有損於自己或自己團體的敵人的行為,都是正義的!這種帶著功利意味的思想與當初平衡的概念開始走遠!..... 蘇格拉底 不同意這種脫離義務的敵我兩分法,他用不斷的詰問來帶出他對公義的看法。

若要談及 蘇格拉底 及 柏拉圖 的正義觀,那還需要從他們的“理想國”(The Public)開始了!蘇格拉底 在理想國中的論述,公義就是“敵對部分”處於恰如其分的位置及平衡的狀態(留意那個“敵對部分”),分別有城邦公義及個人公義兩種。什麼是城邦公義?蘇氏認為世間萬物的存在皆有其目的,而每人每物皆具不同的天賦、獨特的屬性、迴異的專長、各自的使命,如馬匹長於負重耐努、奔若迅雷,其使命是載人運物,但是無論多麼出息的馬匹也永遠只是一匹馬。“人”的命運亦如是,士兵必需擁有著無比的勇氣,哲學家必有著超凡的智慧,工匠也必具備靈巧的雙手,奴隸天生有著奴性,貴族有著高貴及統治者的天性,他們各有其所屬的階層,各有其應有的屬性,城邦中的各種崗位就要有恰如其分的人擔綱著,如統治者的角色需要由有著高智慧的哲學家扮演,防衛城邦的責任就必需由勇敢的士兵承擔了!但是多精湛的工匠不會成為士兵,多勇敢的士兵也不會成為哲學家,多勤勞的奴隸也不可能成為貴族,這些不同階層不同職業的人們在城邦內各司其職,各展所長,各取所需。階級之間就是城邦中的敵對部分!它們在互相抗爭中保持著平衡,若某人妄圖不顧自身的天賦潛越他所屬的階層或所屬的圈子,則是違反了上天的意志,危害了城邦中的平衡,損害了公義!蘇格拉底在這些理念下構思了一個他認為可作為公義典範的完美社會!在這個社會制度下的階層、職業、教育不由市民自由選擇,通通是被政府安排的,階層流動有著嚴謹的限制,不能輕易逾越,階層內各人的天賦技能也必需要恰如其分。城邦內所有政策的目的是為了整體的利益!這就是 蘇格拉底 認為最是公義的“理想國”了!

理想國可說是古代的“正義論”,出自 柏拉圖 對老師在有關論述上的記載。我們可見在理想國裏人民在自由方面 ---- 包括生活、教育、思想及行為上 ---- 也受到想當的限制。理想國的制度有說是參考自當時強旱無匹的斯巴達的政治體制,但可見的是,其理論背景明顯來自目的論及當時的宇宙正義論 ---- 城邦正義就是各人在本身位置上做著恰如其分的事,正義也是階級互相鬥爭中保持著平衡。另有說,理想國只是 柏拉圖 借老師 蘇格拉底 之名來展示自己所發展的一套理論:理型論(Theory of Form,本文第十八章有較詳細的論述)

柏拉圖 無疑是 蘇格拉底 最出色的學生,也是最忠實的追隨者,他跟隨著老師所走過的每一步,以老師的理念作為基礎發展了自己的哲學體系(後世稱為 柏拉圖 主義)。若說 蘇格拉底 是一個演說家,那麼 柏拉圖 就是一個文學家了!蘇氏不曾為自己立一文字,學生就為他寫下每一句說話。在 柏拉圖 編寫 的“對話錄”中,詳盡描述了他老師構想出來的這個理想國,而對他們兩師徒來說,理想國就是政體的最佳範本、城邦公義的最完美演譯了!

而另一類公義:“個人公義”,被蘇氏認為是城邦公義的縮影,相對於城邦敵對部份的個人敵對部分,就被分解成這三方面:“理智”(reason)、“激情”(passion 或“心靈” spirit)與“慾望”(desire)。柏拉圖 利用雙頭馬車作例子,兩頭馬代表激情及慾望,策騎者代表著理智,慾望司掌人類的原始本性,激情是強化人們心靈及行為的利器,也是慾望和理智的最佳助手,而真正公義的人就是:[....這三個部分彼此友好和諧,理智起領導作用....作為一個正義的人不許可自己靈魂的各個部分相互干涉...] ~ 柏拉圖 理想國篇。這跟城邦需由理性的哲學家負責領導城邦中各階層的理由是相同的。柏拉圖 應是最早期說明理性與公義間關係的人了!事實上若明白公義就是平衡的意思,那麼理性的地位自是不言而喻吧!以上對公義的論述被 柏拉圖 的學生 亞里士多德 總結為一名句:“公義,是給與人們得到應得的!” 後世人們把他們三師徒 ---- 蘇格拉底、柏拉圖、亞里士多德 ---- 並稱為希臘聖賢三哲,而西方哲學自三人後奠下了不可動搖的基石。

在現今看來,柏拉圖 與他老師 蘇格拉底 的這個理想國實在不太理想,它不單只是一個不公平的社會,甚至是一個反民主制度的社會,現代的述語就是一個極權國家,在理想國裏的公義只是為了“強大國邦”這個目的而服務,且包括“人”在內的一切安排也是為了同一目的。其實理想國本就是以“目的論”(天賦予每人不同的能力與使命)來合理化嚴格的階級制度與居民的職業安排,我們雖然不可否認各人確有不一樣的天賦才能,但是若說每人也有著天賦不能改變的使命,則必不被現今自由主義者所認同。亦認同實際上每人也必然出生在不同的階層中,但不代表會同意對階級流動的嚴格限制。也不能否認職位與權力符合個人的專長是理所當然的事,但是正如自由主義學者 羅爾斯 認為,社會上每人也應該有公平的機會為自己爭取前途,前途與職業不應被“安排”而是應該公平地開放給每一個人去爭取,理想國與現在的自由主義最大的衝突還應是,前者視“人”為可被利用的資源(在理想國中女子及兒童甚至可被視為一種共有資源),可因某目的而被配置,後者視“人”有著不可被侵犯的專嚴及有著不可被剝奪的權利,不能為了某目的而加以利用,在現代對人權的基本觀念是“平等”,不因階級或身分有所區分,看看我們現在那個站在法院前的公義女神吧!她也為了秉持不偏不倚這個原則而把自己的雙眼矇起來呢!

《補充一:若要充分理解一套二千多年前的哲理論是不容易吧!我們應首先要認識到當時的思想背景與學術承傳。首先那時的人權觀念是天賦不平等的,各人生而有著各種高低不同的能力、優劣迴異的地位,而強者往往因有著較強的能力或較高的地位而得到較大的利益,強者的出現是為了配合上天某種意圖,因此強者在社會上各方面的優勢就是理所當然、不容挑戰的,更是正義的!這些觀念是對現實的觀察配合當時局限的知識而歸納得出的結論,是合理的推論!因此 柏拉圖 筆下就曾提及那時有著這樣的正義觀:[ 正義,只不過是對強者的服務!] ~ 理想國》

《補充二:有說理想國是後來共產主義的參考對像,可是共產主義最終的目的是消滅所有階級的差異,這又與 蘇格拉底 的理想國相去甚遠!》

《論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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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鼎文  lautingman@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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