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公義(六):公義源起(1):目的論

《論公義:公義的本質及與法制和社會之關係》

本文又名:《正義與道德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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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遍歷史的長河,探索不同的學科,為公義尋找它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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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公義源起(1):目的論

[ 義者:合宜之事 ] ~ 《論語•為政》

[ justice means giving people what they deserve ] ~ Aristotle
[ 公義是讓人們得到應該得到的 ] ~ 亞里士多德
亞里士多德 的這名句正解釋了他對公義的概念:公平!

[ Justice:What is the right thing to do! ]
[ 公義是做正確的事情 ] ~ 邁克爾·桑德爾
桑德爾 的這句概括了他對公義的看法:正確!

從詞源學裏,“Justice”和“Just”來自拉丁語“Justitia”,有“right”(正確、合適、合理、應該)和“equality”(公平、平等)的意思,而在單一層面上的“公平”在深層意義上不一定就是“正確”,甚至不一定是“公義”,人與人相處需要“公平”,可是社會需要的是“公義”!譬如稅制,盡管不談富人對社會貢獻更多財富這個事實,單單就使用社會基本設施上,富人絕不會比窮人多,那麼,“向富人課更重稅項”這種劫富濟貧式稅制,明顯是不公平吧!卻是全世界奉行,沒什麼人會說不正確,更不會說是不公義!公義(Justice)同時包含了公平及正確的意思,因此一些只是被認為是公平的情況不一定也是公義的,反之亦然,公義除了是公平外還需要是一個正確的行為!

不談詞源學,亦暫不談深奧的哲學,嘗試以較有趣的自然科學來解釋公義的起源,這離不開“自然演化”是必然的了!它與愛心同源,與道德心同步,有著相似的演化過程與心理機制(較詳細的論述可參考下文第十五節:“解構道德的心理機制”),它們同樣衍生自“同理心”(Empathy),同理心是那種“物傷其類”、“休戚與共”的心理共鳴,這種與別的個體所產生的心理共鳴看似很神奇,其實也是一件自然不過的事吧了!它最初起自母親與兒子的不可分割的聯繫,想想母親必會視自己的兒子為身體的一部分吧!沒有這種母親與兒子的同理心,幼雛不可能生存,種族也不可能得以延續。

其後同理心演化成可作用於自己兒子以外的個體,本是獨居動物間就有了強大的凝聚力,群居動物才開始大量地在地上出現,一些體力較弱少的動物藉群體的力量才得以在自然演化上與那些兇猛的野獸競賽。在同理心作用下,若看著族群內某一個體受苦,自己亦會感到痛苦,自會產生一種加以幫助的慾望,這便是“利他心”(altruism),也是“愛心”(compassion)!自不待言,人類古今中外的道德觀自是來自這個“利他心”吧!當群體在進化到一定的程度,個體在群體中遇著別的個體在“得不到應得的”待遇下(也即是所得的資源落後於曾作出的努力),便會產生一種“心同感受”,並且“忿忿不平”的心理狀態,這種心理反射產生了對弱小的一種保護心態,這就是我們稱之為公義之心了!可以說是全來自那個同理心,應該不難理解,而公義還有另一心理狀態,相對比較複雜!那是當遇著別的個體“得到不應該得的”優越待遇下(即是所得的資源超越所曾作出的努力),也會生那忿忿不平之心,為什麼?或許你會認為這應該與同理心無關吧!也不盡然,應該只是沒有直接的關係吧了!這心理狀態源於同理心演化前的原始動物本能,是那種為了生存而產生自我保護的心態,在群居動物中發展成為了對整個群體的保護心態,通常群居動物視資源為共用的,若某一“個體”擁有較多的食物資源,代表著群體別的個體得到較少的食物資源,也意味著削弱了整個群體本身的生存條件,那忿忿不平之心的產生便能理解吧!筆者認為以上兩種因對不公平的資源與勞動力分配所生的心理反應,很可能衍生了我們稱之為的“公義心”!公義心可說是動物界規範行為及資源分配的最有力工具,實關乎族群在自然界的生存機會,這也是為什麼公義的概念在倫理學及政治哲學上佔有最高的位置!

我們應要留意,從上文帶出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在有限資源下,如個體所分配的資源過少,這對個體來說當然是一種傷害,相反地個體所分配的資源過多,則對整個群體來說也是一種損害,能夠平衡個體與群體的利益才是自然演化的最佳狀態,不過多不過少地讓個體“得到應得的”,很可能就是這個心理反應演化出公義心了!我們應緊緊記著這個概念,因這個心理演化的概念雖可由自然科學導出,它卻引領著古典哲學及近代哲學這兩個不同領域對公義的各種詮釋!公義在古典哲學的價值觀是“平衡”,在近代哲學則主要以代表著“個人”(個體)權利的“自由主義”及代表著“社會”(群體)權利的“功利主義”來詮釋!

《 補充:同理心形成一個互相照顧的動物社群,那絕對是一個好處,但是同時亦衍生了一個不利的情況:“不覓食而仍可生存”!這情況導致一個嚴重缺陷:“懶惰”!這當然也是我們人類社會上的一個比較嚴重的問題,但是仍可依靠社會上一些道德觀念與法律規條解決,可是若發生在動物族群裏,便會是一個種族存亡的問題了!以演化論的觀點來理解,優質基因驅遂劣質基因是自然法則,族群當中若有著一個個體是不用工作而仍有充足的食物,這個養尊處優的個體必然比其他需要工作的個體更處優勢,如生命週期較長、生育能力較強等,蜂群中的蜂后便是一個例子,若沒有別的因素,這種優勢也必做成其基因在族群中的統御地位,可是問題來了,如果這個優勢只是由一些懶惰的基因而來,據演化論的說法,這個族群的所有動物最終應很可能演化成全是懶惰的了!一個懶惰的族群?這當然不可能發生,但是關鍵問題處在那裏?這個問題困擾了生物學界一段時間,直至一些生物學家在澳洲的洞穴中發現了一羣洞穴蝙蝠的社會習性後,才開始解釋了上述的關鍵問題,這群蝙蝠有著輪流外出覓食的習性,而留守在洞穴裏的蝙蝠可分享外出蝙蝠帶回來的食物,生物學家發現,一些長期不願外出覓食,只會留在洞穴裏分享著別的蝙蝠成果的懶惰蝙蝠,會受到群體的攻擊!這種對懶惰的懲罰有效阻止了懶惰基因的延續(這例子來自 Paul Bloom 的 Introduction to Psychology),而這個自然界巧妙的安排,便是來自那種源於對資源與勞動力分配不均的“忿忿不平之心”;也即是“公義心”了!》

如只從詞源學及自然科學的觀點來為公義尋根,也正如瞎子摸象,實難窺全豹,如要全面且深入探討公義,還需要從它的哲學系統的歷史根源開始!

約二千六百年前臨近愛琴海的一片古文明國度,美麗的城邦(Polis,是當時希臘自治城市的名稱,實行著一種混合了城市和國家概念的民主政體),被認為是西方文化的搖籃、哲學的發源地、民主與自由精神的孕育之所 ---- 古希臘,那時是一個神權不彰、王權不顯的神話年代,古希臘充滿了民主與自由的氣息,城邦本就是自由人為了美好生活而聚居一起的聯合共同體。眾城邦得益於愛琴海帶來的頻繁商業活動,人們在富足的環境下,開始對身處的這個世界有著強烈的探知欲望,思考著身邊萬物的規律及與自身的關係。希臘的哲學起初只是探討一些有關物件的自然律則,如日升月落,潮汐漲退等等自然現象,是為早期的物理學(自然哲學)。隨著社會上人與人及人與社會的互動關係越趨頻密,人們的視線遂漸轉移到有關“人”的行為律則上,究竟什麼是應該的行為?什麼是應有的權利?倫理學(道德哲學)在那時開始了落地生根。希臘古典哲學,就是由先後探討物體運動與及人們行為律則所發展而來的科學,而到了現代的哲學範圍更包括了探索一切事物的真相。

在地理上,希臘身處的巴爾幹半島正是東西方文化的交匯點,包括巴比倫、 埃及、印度各種不同的文化、宗教、思想不斷衝擊著希臘人的生活,希臘的哲學文化在這些背景激發下有著相當驚人的發展,普遍被認為的西方第一個哲學家 泰勒斯  及他的教派“米利都”便是在那樣的思潮背景下孕育成長的,而 畢達哥拉斯(Pythagoras)、巴門尼德(Parmenides)、赫拉克利特(Heraclitus)、蘇格拉底(Socrates)、柏拉圖(Plato)、亞里士多德(Aristotal)更是千年不遇的哲學及數學天才,[ 一切近代哲學的假設,差不多全由最初的希臘人提出的!] :羅素(Russell)如是說。人才輩出的希臘為自己奠定了在哲學史上崇高的地位。

泰勒斯(Thales) 的學生,米利都教派的第二人 阿那克西曼德(Anaximander),相信是人類史上第一個提出“人類從魚類演化而來”的學者,看看這個有著不可思議觀察力的哲學家,怎樣對正義作出哲學史上有紀錄以來最早的描述:[ 萬物生從“元質”(primal substance),亦滅歸於“元質”,這是命運,由時間與秩序支配,為它們之間的不正義互相補償!],物件回歸它的來處就是為了對不正義的補償?.... 啊!真是高人高語,可是真的高不可攀!在現今對大部分人來說,這是一種難以理解的概念!不急!我們暫且繼續看看!

在西方哲學系統產生之前的希臘,已存在一種關於事物的基本宇宙觀:“目的論”(Teleology,簡稱 telos),是當時人們從觀察自然事物的規律而歸納得出的一套理論,顧名思義,目的論視世上萬物的存在皆有其目的,萬物從其本位而來,有著回歸本位的必然趨勢,這便是其最終目的,物件遵循其目的回到其本位就是本性,例如水向下流,火向上升.....,物件在其本位便是正確的,回到本位的行為便是正確的行為,反之則為錯誤的及錯誤的行為,這是“目的論”對正確的及正確的行為的基本描述(而“正確的”與“應該的”在古時是同義),這也是哲學史上最原始最基本的二元價值觀,類似現在我們電子世界的“0”與“1”,而這種“萬物應在其位、應行其道”的思維,也正正孕育了本文所討論的主題:“正義”!

“目的論”的理論系統當然可體現在所有生物上,生物存在的“目的”是生存與繁殖,植物的向陽性、動物的趨樂避苦性是應有的本性,其相關行為便是應該的(或正確的)行為!以上的全被視為自然法則(Natural Laws),而什麼是人類“應有的”行為就不是以簡單的動物行為可充分說明的了!這本就是二千餘年來倫理學的重要課題,而人類的行為是否是“自然法則”?人類是否有著“自由意志”?到了今天仍是哲學界最具爭議性的課題之一 。“目的論”在古希臘哲學系統非常重要,因它可說是希臘以至西方哲學及科學史的源頭,也應是有記載上的第一套理論系統地以事物最終的“結果”解釋事物存在的意義。同期有另一種與“目的論”本質相同但思維相反的宇宙觀,它是以事物的“成因”來解釋事物存在的意義,那就是 [ 一生萬物,萬物歸一 ] 的“一元宇宙論”了!在歷史記載上早於前蘇格拉底年代,“一元宇宙論”已主導了當時哲學界的發展,而 赫拉克利特 就是為“一元宇宙論”掀起序幕的那人了!

赫拉克利特(Heraclitus)是前蘇格拉底時期最顯赫的哲學家之一,被公認為辯証學之父,據說性格很沉鬱,完全不是那種 蘇格拉底 外向型哲學家的形象,難與人相處,脾性苛刻,崇尚力量,推崇戰爭,輕視宗教,鄙視情慾,這些倒跟 尼采(Nietzsche) 很像,而 尼采 的眾多著作裏也確實充斥著赫氏的影子。世間珍寶絕不會被灰塵所蒙蔽,赫拉克利持 絕對是哲學界一顆光芒四射的明珠!他的天才也絕不會被沉鬱的性格所遮掩,赫氏最著名的是他那個永恒流變的宇宙論:[ .... 宇宙原初狀態是完全平衡的“一”,當中逃逸出了一些“原素”(elements 有別於我們所知的化學“元素”),這些逃逸的“原素”造成了“一”外部的不平衡,“一”自然產生另一些可與之抗衡的“原素”以保持著整體的平衡性,這些“原素”永遠是一雙一對的,在其所屬的位置上互相抗爭以保持著平衡 .... ] (節選自 羅素 的西方哲學史),這就是古代的創世論!那個“一”又被稱為“宇宙本體”(後來被個別的哲學家稱為“本體世界”或“理型世界”,當中由一元宇宙論衍生了“二元論”(Dualism)!“二元論”對立的價值觀從古至今也被認為體現在“善與惡”、“正與邪”的鬥爭上,“愛”讓它們配成一對,“恨”使它們保持距離,永遠在對抗中保持著平衡,對立中保持著統一,一原素滅必造成另一原素生,一原素生只是另一原素滅的果,周而復始、生生不息,這些“原素”原是不滅的,所謂“滅”只是回到“宇宙本體”(即是“一”)這個歸宿,而“宇宙本體”會馬上放出另一可與之抗衡的“原素”替代其位置,繼續保持著平衡,這就是 赫拉克利特 所說的“永恒的流變”了!其後的 柏拉圖 把這個“宇宙本體”形容為一個永恒不變的、不可分割的、絕對理性的、絕對完美的真實存在,這就是他那個著名的“理型世界”(Ideas)!而我們現在的那個流變不定的、虛幻不實的世界只是“理型世界”的一個投影,也就是“宇宙本體”外部的那個充滿原素流變的世界,這種理論廣泛影著後來的形而上學、倫理學甚至是政治哲學等等不同的哲學流派,後世稱之為“柏拉圖主義”。

“目的論”及“一元宇宙論”同樣在古時以形而上學的角度解釋世間萬物的存在,“目的論”當然是據事物的“目的”,“一元宇宙論”則是據事物的“成因”,而事物的“目的”及“成因”在歷史上往往被宗教及哲學理論各自演譯,並理所當然成為了它們本身體系的兩大主軸。“目的論”和“一元宇宙論”有著非常相似的性質,兩者結合起來自然呈現出很強的統一性及整合性,而下一章的主角“宇宙正義論”及相關的正義系統就是它們結合的結晶品了!

《 補充:“一元宇宙論”的“一”(宇宙本體)到了各哲學派系手中便有著不同的演譯,不同的唯物論哲學家認為這個萬物來源的“一”是“水”、或“火”、或“氣”、或“土”!思培多克勒 把它們通通歸納起來,從此奠定了“物質四原素”的歷史地位。赫拉克利特 有另一套想法:[ “一”就是上帝,上帝就是“正義” ] ,赫氏更把這個“一”名為“羅各斯”(Logos),在希臘文的意思有著“說道”、“道理”、“規則”、“邏輯”(logic)等等的意思,而我國同時期(春秋戰國)的大思想家 老子 就把這個萬物之母名為:“道”,這無論在字面上及其內容的意思跟赫氏的“羅各斯”也有著不可思議的相似!後來的 柏拉圖 把“一”具體化為“理型世界”,而 亞里士多德 的“一因論”(萬物之“因”源於“一”)更是後來成為基督教論述“上帝存在”的最有力理論之一!》

《論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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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鼎文  lautingman@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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