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公義(十九):康德的道德觀:道德形而上學

《論公義:公義的本質及與法制和社會之關係》

本文又名:《正義與道德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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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遍歷史的長河,探索不同的學科,為公義尋找它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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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康德的道德觀:道德形而上學

[ natural philosophy, however being law according to which everything does happen; moral philosophy, laws according to which everything ought to happen.] ~ Kant
[ 自然哲學(物理學),就是探討事物的“必然”規律;道德哲學(倫理學),就是探討行為的“應有”規律 ] ~ 康德

相信在西方哲學的基礎上談及道德論時,“康德” 這個名字總不會缺席,他的鉅著 ---- 道德形而上學 ---- 更常常成為學界討論的焦點。這個“道德形而上學”單看名字已相當酷吧!再看內容還真能讓你冒汗!不意外地,人們在開始研讀這部哲學界道德聖典時,當會情不自禁地喊著 .... "與別不同" ?....不是!.... "出類拔萃" ?....也不是!是 ... "不 . 可 . 理 . 喻" !!! ..... 沒錯,是不可理喻!一個被譽為近世最偉大之一的道德哲學,竟被不少人喊作不可理喻!..... 噢!這還真的讓人無法置信吧!那麼就請親自來嘗嘗 康德 這個道德形而上學,看看你會否也如一般人也喊著:"不可理喻" !...... 

在談 康德 的道德形而上學前,還請先看看有關道德行為的兩個例子,也看看 康德 會怎樣說 ..... 

例子一:[ 某“甲”的朋友羅患了未期癌症,病情之壞已是藥石無靈,這個“甲”卻對他朋友的家人說仍有治愈的希望,“甲”是寧願說謊也不忍心道出真相!]

康德 會怎樣說?他會說“甲”的行為是一個不道德的行為(morally wrong)!

例子二:[ 某“乙”為了堅守“不說謊”這個原則,竟透露了他朋友的藏身處給一個殺手,而“乙”明知這個殺手正在追殺他的朋友。] (這例子由 康德 本人提出)!!!.....

康德 又會怎樣說?他會說“乙”的行為是一個道德的行為(morally right)!!!!!!!..............

啊!見鬼了!真的是不可理喻!莫非哲學家全都是壞了腦子的?康德 究竟想的是什麼鬼東西?..... 大概讀者的你也是這樣的喊著吧!若然!那麼你的腦子應沒問題了!筆者在剛接觸道德形而上學時也是這般的迷惘啊!可是在隨著深入探討他的理論後,相信任何人也會如我一樣,很快就顫慄在他那超凡脫俗的智慧中,拜服在他那嚴謹無瑕的推論下!這個一度被外間懷疑患上“反社會人格障礙”(一種缺乏同情心的心理疾病)的哲學家,腦筋與心理當然沒有問題,他想的不是什麼鬼東西,是上天的東西,是“神”的律法,道德形而上學本就是一門研究非世俗的道德律的學問!非一般人容易理解,但是若能明白他的艱澀理論,從而融會背後的理念精神,你很可能已是屬於世上那一少撮能進入這個道德神殿之人了!

以下開始呈獻 康德 那非凡脫俗的倫理學世界!同時也看看 康德 怎樣合理地解釋上面那兩個例子。

康德 的倫理學 --- 特別在有關理性方面的承傳 --- 明顯深受了 亞里士多德 及斯多葛派的影響。康德有著驚人的洞悉力,運用上嚴謹的邏輯技巧,在先賢的基礎上演譯出一套在倫理學上的創世論,顛覆了歷史上一切的倫理學系統。康德 雖承繼了前人的基礎,他發展的這套系統卻有別於 亞里士多德 以目的論為基礎的倫理學,康德 把它稱為“道德形而上學”,是一套典型的義務論!。

“道德源於良知”,因此可以這樣理解:“道德哲學是有關人類的良知及與其相關行為的一門學問”。形而上學所探討的範圍是先驗的(先天性的、不是從經驗而得到的)知識。顧名思義,“道德形而上學就是有關人類"先天良知" 及相關行為的一門道德學說”!什麼是"先天良知"?例如“幫助他人”這個行為,相信沒有人會否認自己或多或少也有幫助他人的天性吧!這種不需要依靠後天學習而來的德性就是沒有目的、不帶條件的"先天良知"。我們再看看這個行為:“因為想得到回報而幫助他人”!同樣是幫助他人,可是目的是“想得到回報”!”這是個條件性行為與良知無關,更不會是天生(先天)就懂吧!其成因是有著“曾經”幫助他人而得了回報的這種“美好經驗”而來,是從“後天”學習而來的,那就絕不是“先天良知”了!我們可以看出,相同的行為只要是源自不同之處:先驗與經驗,先天與後天,有沒有目的,其本質可以是天差地別的了!

“先天良知”是生而有之的、人皆有之的,麻煩的問題來了!成長後的"人"是自身歷史與經驗中各種事件的綜合結果,因此每個人也是獨一無二的,“良知”在成長經歷中有可能保持著純粹無瑕?維持著初心不變嗎?..... 答案顯而易見是否定的吧!在利慾薰心下,人們往往聽不到內心那個良知的呼喊,或甚至誤把惡魔之聲當成良知之喚,有些人更試圖創造一種新準則或新價值觀來處理掉那個讓自己不安的良知,久而久之就跟那真正的良知失聯了!試想像當一個騙子還未成為騙子時,若遇上騙案受害者時當會激發他的同情心吧!但是當成為了騙子後,遇上他的獵物時激發起的就只會是興奮心了!騙徒不是沒有道德觀,只是騙人者善於騙己,他們會建構一套能自圓其說的道德觀來自欺欺人,"先天良知"在這套道德觀下就被壓得不見天日了!..... 成長後的人在經過世俗的洗禮後,“良知”已不是當初出生時的那個“良知”!異化後的良知就有了異化的道德準則,看看世上不同時間不同地方也有著各式各樣的道德標準,我們常看見國與國交戰雙方皆稱自己是為了正義而戰,甚至在一個社會內也常常發生有關道德觀點不同的爭論,黨派與黨派間更常以不道德的罪名來指控對方,古羅馬時期,羅馬人最大的娛樂是觀賞罪犯被拋進鬥獸場內與獅子作生死相摶,觀眾們被激發起的是興奮和歡呼,而不是道德與良知!這是良知被後天文化習俗污染了的明証,而處身俗世的人們是不能自覺自己的良知已被世俗習慣所污染。因此 康德 認為良知不可靠,能推動的也只是一般庸俗的道德行為,而若然要推動一個真正的、純粹的道德行為,就必需要找出那“先天良知”!.....。

《 補充:哲學上的“先天良知”不單只符合非科學上的傳統智慧,如“人之初,性本善”,亦符合對科學性實驗觀察的結果,美國發展心理學家 凱利.哈姆林(Kiley Hamlin)、凱倫.溫(Karen Wynn)與 保羅.伯倫(Paul Bloom)共同設計的一個著名心理實驗 ---- 登山實驗,實驗裏安排了兩個分別是“幫助”及“阻礙”他人登山的角色,並找來一批六個月至十個月大的嬰兒作為實驗對象,結果得出“喜歡幫助別人”這種心理傾向很有可能是先天性的,而在相關的其他實驗中,甚至是對黑猩猩行為的觀察也得出了相似的結論,而這些結論亦符合演化論中有關“族群選擇”(Group Selection)對動物心理塑造的描述。有興趣的讀者可自行上網搜尋相關資料 》

道德形而上學目的是探討由"先天良知"推動的“道德律則”,我們已談了不少“道德”了!現在就來談談“律則”吧!我們知道“道德”的基礎是“良知感覺”,而“律則”的基礎則是“邏輯關係”,“感覺”與“邏輯”就是主客對立,本質相冲,道德與律則往往難於整合統一,因此長久以來極少學者能為“道德律則”確立清晰界線!可是 康德 就是那極少數的其中之一人了!康德 認為由恒常不變的"先天良知"所推動的道德律,理所當然也是恒常不變的,可是人心不可靠,絕不能單憑多變的人心來確立恒常的道德律則吧!而唯一可靠的是與生俱來的另一種能力:理性!理性是在“是”與“非”上的辨識能力及因果關係的推演能力,簡單說就是一種對邏輯處理的能力,隨具體情況它會被增強或減弱,但永不會失去純粹性!一切律法的結構最終皆可被解構為邏輯規律,因此理性就是一個最好的工具來處理律法,而良知感覺卻是一種反覆無常又缺乏邏輯基礎的心理反應,界線不明便容易模糊不清了!一般上人們又沒有能力分清楚良知感覺中那部分是先天的那部分是後天的,既然先天與後天的良知感覺糾纏不清,康德 唯有用一個極端手法,在他的道德形而上學裏把整個良知感覺忽略掉!!!完全依賴以理性來找出那早已埋沒了的"先天良知",並由此而確立一些真正的道德律則!

康德 的“道德形而上學”以形而上學作為背景,以 柏拉圖 的“理型世界”作為起點,“理型世界” ,一個完美的世界!一種純粹的存在!康德 在這個基礎上提出了一個“全善意志”(GoodWill)的概念,“全善意志”來自這個既完美又純粹的“理型世界”(詳述在第十八章),因此亦有著絕對的、純粹的價值,且圓融自足、不假外求!它帶出的價值來自它自身的價值(good without qualification),它是“善”的只因為它自身是“善”(good in itself),是沒有“目的”的善、是無“條件”的善、是“純粹”的善,所以它是“全善”(all-good)!(是否有點宗教味道?那才符合 康德 的宗教背景) 。“全善意志”可視為世間所有意志的一個終極原型,而呈現在我們這個既不完美也不純粹的世界時,就異化出不同的意志,不同的意志衍生了迴異的規律 ---- 在物體行為上,規劃出物理性的自然律(Law of Nature),在動物行為上,構築出趨樂避苦的動物本能(Intuitions),在人類行為上,化為"先天良知" 來塑造道德律(Law of Morals) ---- 各種作用力在本身範圍內各司其職,因此物體的運動與動物的行為就應有其固定模式了!然而,人類的行為什麼又難以捉摸!........

人心難測,康德 認為,人類同時擁有著兩個不同的身分!一是動物的身分,另一是神聖的身份 ..... ,再另一方面,人類是唯一得到上天眷顧的生物,被賦于“自由意志”(Free Will)與“理性”(Reason)這兩件神器。物體受制於自然規律,動物受制於動物本能,人類除了受到以上兩種規則支配外,還需要受到只適用於人類的道德律支配!道德律是上天賦與人類獨有的法則,需要通過也是上天賦與人類獨有的“理性”來掌握!“純實踐理性”就是排除動物本能與情感,純粹基於“理性”的思考方法!在“純實踐理性”下找出“全善意志”,並由此導引出真正的道德律。影響人類行為另一個重器就是“自由意志”,它幫助人類斬掉身上的各種枷鎖,讓人類能決定自己的命運,主導自己的選擇,推動自主的行為,據此,人類自己既成為了自己的主人,那又怎會甘心受律則所支配?行為當然變得難以預測了!憑著“自由意志”,人類就有著選擇自己行為的能力,康德 認為人若只服從動物本能只能稱為動物,若能服從道德律才可稱為人,並強調只有服從道德律才可彰顯人類神聖的地位,突顯獨有的尊嚴,否則的是,也只如物體般成為物理定律下的受體;或其他動物般成為慾望與恐懼的奴隸吧了!所以 康德 認為對人類來說,只隨慾望的任意妄為,就只是讓自己的動物本能放縱的結果,那不是真正的自由,真正的自由是憑理性駕御動物本能,擺脫獸性枷鎖!以“自由意志”及“理性”來選擇服從可彰顯人類尊嚴的道德律!這也是 盧梭 所說的“道德上的自由”(本文第三章)!然而人類擁有自由意志的結果,就是一生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上責任!

好了!康德 道德形而上學的背景與大綱已交待過了!這種哲學意義上的道德律確是一般人難於明白的,慢慢來,我們首先回顧前文,總結要點,再來逐步解開 康德 留下的迷題吧!..... 康德 認為道德行為來自對道德律的遵循,而道德律應是一套完全排除後天經驗的先天律則,是純粹客觀不帶個人情感的行為守則,只能通過純粹理性來掌握,以自由意志來實踐 .....。前文中也談及一個重要的概念,萬物受不同律則的支配,“人”是唯一受道德律支配的物種,然而,上天祂在頒佈了道德律後也不會撒手不顧這般不負責任吧!其實祂老人家也相當的可惡,竟把執行道德律的指令隱藏在每個人的心中,這就是 康德 的"全善意志",也是前文提及的“先天良知”!祂老人家讓我們人類自由選擇最適合自己的律則,當然後果就由我們自己去承擔了!..... 現在就來看看,康德 怎樣把這些隱藏的指令在繁雜無章的表像中找出來,進而成就他那套顛覆了世間一切道德概念的道德學說 ......

在我們這個紛亂的世界裏,顧然存在著無數事物,可是任何事物的存在皆離不開“時間”、“空間”與“因果律”這三個背景吧!是的!沒人會懷疑這個自出生已認識的事實!康德 認為人們對“時間”、“空間”與“因果律”的認知是與生俱來的知識:先驗知識,先驗知識皆被哲學家們視為如數理邏輯般的不變真理!因此在傳統上,西方哲學家多喜歡以一些先驗知識為基石,繼而發展起自己的一套的哲學理論。現在,就讓我們也遵循這個哲學傳統,以古哲人為鏡,嘗試以“時間”、“空間”與“因果律”這三種萬物存在背景作起點,一起來發掘  康德 留下來的寶藏吧!

前文中提及,“本體世界”是一個“純粹”的世界,當中沒有因果關係,沒有時間分別,沒有空間差異,跟我們處身的這個多元世界在本質上是南轅北徹!可是作為本體世界的一個投影,我們這個絕不純粹的世界也會承載著本體世界的純粹性,只是呈現出來的性質就變了樣子吧了!..... 我們來看看純粹性在世間呈現出甚麼的樣子吧!純粹性在不同的背景會呈現出不同的特性,若呈現在時間上就成為了“恒常性”;若呈現在空間裏就成為了“普遍性”;若呈現在因果律中就成為了“義務性”!......,因此“全善意志”在我們這個世界所推導出的道德行為,就理所當然地同時要擁有著“義務性”、“恒常性”及“普遍性”這三種特性了!.....

接下來讓我們嘗試踏著這三大特性的軌道,一起尋找那哲學上道德律之旅吧!........

(一) 道德行為的特性之一 ---- 義務性:

義務性是三大特性之首,道德律法之源,恒常性及普遍性之母。形而上學的“本體世界”是一種純粹的存在,作為道德形而上學的一個道德行為,當也是一個“純粹的行為”,純粹在行為的因果上的意義是,既沒有原因,也沒有目的!簡單說就是:“做應該做的事!”,若細緻一點說,就是不附帶條件、不計算結果、不來自“目的”的行為,而唯一可容許的“目的”也只是為了履行責任。人們給了這個概念一個很好的名詞 : 義務(Duty)  ---- 正義任務!!!

[ 沒有任何偏好、僅僅出自義務的行為…才具有真正的道德價值。而義務行為的道德價值不在於實現動機,而在於該行為所遵循的“格律”(maxim)。因此,義務就是出於對法則的敬重所必需的行為(Duty is the necessity of an action from respect for the law)。] ~ 康德

為什麼義務行為的道德價值不在於實現動機,而在於對法則的敬重?我們知道,有動機就是就是有“目的”,為了什麼什麼的!那就是有條件的行為了!可是“條件”是短暫的,只有”法則”(Law)才是永恒,義務正正就是追求沒有目的、不求回報、並且尊重及僅守法則的行為!..... 在我們生活中最能體現道德價值的就應是“愛”吧!譬如父母對子女那種捨己忘我的愛,夫妻間那種執手偕老的愛,誰會認為是有某種動機的?誰會認為是為求回報的?這些最為真摯的“愛”全是無條件的、真正的愛,真愛才能持續不斷、生死不渝![ .... 義務行為的道德價值不在於實現動機 ..... ], 又譬如,朋友間的通財之義也被認為是值得歌頌的德行吧!可是若這個所謂通財之義背後原來只是高利貸,那就完全不能稱為道德的行為了!這可知是否有“目的”就是決定是否為道德行為的一個大前題了!

康德 既是自由主義的堅定支持者,理所當然強調著人類的先天價值,自由主義認為人在出生時伴隨著各種如尊嚴、自由、良知等等的先天價值,康德 就特別强調:理性,並主張憑“純實踐理性”來掌握道德律。可是人類意識上除“客觀理性”外還有是“主觀意念”,實踐理性往往變成了實踐主觀意念,在此情況下所能掌握的道德律也就失去了它本來的客觀性本質,不可避免地被人類的情感及貪慾所污染!這也是我們常見的那種主觀化及功利化了的道德觀了!譬如,不少人做善事只是希望會有好的報應,或是為了沽名吊譽,又或是為了其他的實質利益,亦有一些人但求心安理得(心理回報)!但這些行為終究也只是在追求自我的幸福感,說穿了其實是一種“利己主義”(Egoism,“善心”所推動的行為因也是為追求自我幸福感,所以被稱為“心理利己主義” Psychological Egoism)。

康德 認為這些有著“利己目的”的善行是為“條件性”(conditioned)善行,只是在追求外在價值的行為,不是真正的道德行為(morally wrong),不產生道德價值!想想當條件消失時,相關行為及相關價值也會隨之而消失吧!看看以下這個應該不會陌生的例子:“不少人因 善有善報 這個觀念而去行善,可是當發現沒有善報時,就佢絕了再行善!”...... 可見善行可隨條件而消失!這是個外在價值不可靠的好例子。簡單說就是:“帶條件的行為或律則不具恒常性與普遍性,也因此不具真正的道德價值”,可是“義務”對於世上萬物來說卻是永恒不滅的,因此若行為只是為了履行義務(或一種具體的責任),這種不是圖謀外在利益,只是尊重內裏與生俱來的種種義務,是一種永恒不變的天性,是真正的道德行為。而能分辨出那些是有條件的,那些是義務的,就需要我們的理性,及怎樣去實踐了!

《 感想:你可能不同意“善心”、“良知”或“仁心”也被視為利己主義吧!看看這個情況,商人多是利己主義吧!商業活動對社會及人們帶來好處,當然也為商人帶來實質利益,而這些利益主要是金錢吧!金錢的作用不外乎轉換成物質來滿足個人的慾望,看哪!物質利益也好,非物質利益也好,最終也只是滿足慾望的手段吧了!一切也只是為了心理滿足。無人能否認,因慈悲心做善事是為減輕心理不安,或為了增加幸福感,那何嘗不是心理滿足?何嘗不是為了自身的利益?分別可能只是直接與間接吧了!現在,你認為善心是否利己主義?》

上文對“義務”的解釋是一般性的,比較通俗不難理解,現在就嘗試更深入一步,從純形而上學的角度來解釋“義務”吧!

如前述,義務是履行上天給我們的任務,因此是不需要什麼原因的,你或許會奇怪:“不是所有事件也應有前因嗎?” 也對!可是只要想想,若不斷地追索前因之前因,會否是無窮無盡呢?亞里士多德 說不可能,無窮無盡的追因概念在哲學上及常識上都不能接受,他說不斷追因的結果最終只會是遇到一個沒有前因的因:“不動因”或"第一因"!這是 亞里士多德 的“一因論”,"第一因"明顯是他老師 柏拉圖 "理型世界"的另一個解釋,亞里士多德 不談"理型論" ,他不是否定老師這個著名理論,他只是認為描述事物不能只靠抽像形容,邏輯手段才是對事物認知的最正確手段,這是他跟老師在哲學上的重大分岐。

理型論認為,真確永恒的"理型世界" 投影出虛幻無常的"表相世界" (我們處身的感觀世界),除"理型世界" 外一切皆幻相(這與佛教的理念很神似)。一因論認為,"第一因" 推演出無限因,除了"第一因" 具自有永有的內在價值外,一切由"第一因"而來的其他"因" 只有附加價值,那些只是一些虛假的價值!.... “第一因”必然沒有前因,同理,道德行為必然沒有"目的" ,有"目的" (帶條件) 就是有“前因”,其行為只是一個“結果”,既不是“第一因”,就沒有真正的價值。譬如,“不想被老師責備,所以要尊敬老師”,好明顯“不想被老師責備”是“因”,“尊敬老師”這行為是“果“,又譬如,“因為要揚名而捐助受災居民”,“為了揚名”是“目的”,亦是“捐助受災居民”這行為的“前因”,..... 像這些帶有“目的”的行為就是條件性行為,只是由某種“目的”或某個"前因" 推動而成的“結果”,行為本身就必然不是“第一因”,那一定不具道德價的了!

據此,所有具“目的”或有"前因"的行為便不是道德行為!相反的,所有不具“目的”或沒有"前因"的行為本身是第一因,也就是道德行為了!而履行責任就必然是沒有“目的”的行為!譬如說,“出於家庭責任照顧家人”、“出自社會責任捐助受災居民”等,通通是沒有“目的”,沒有“前因”的行為,那就是真正的道德行為!而責任就正正是具體化的義務!

其實整個道德形而上學的理論模型建立在“義務”這個核心意義上,是一個典型的義務論,“義務”絕對是第一元素,由此更衍生了“恒常性”及“普遍性”這兩個元素。可是 康德 仍然對“非義務的”、“條件性的”善行加以一定的肯定,認為“仁心”(良知)是一個良好的指引,值得欣賞和鼓勵,但是強調著真正的道德行為或道德上正確的行為(morally right)還必需是無條件的(unconditional)!

(二) 道德行為的特性之二 ---- 恒常性:

[ 真正的恒常性、普遍性,來源於理性 .... 而真理更是來自理性 ] ~ 笛卡兒。真正道德行為必須具備恒常性及普遍性,這個在前文有關義務性中已有論述,畢竟恒常性與普遍性跟義務性本是息息相關吧!唯仍需要作一步補充的是,有關道德恒常性的絕不能沒有的一個前題:自主性(autonomy)!.... 想想一隻缺乏了船長與領航員的小舟只會隨波遂流,漫無目的!個人缺乏自主性就如那隻漂泊無定的小舟,行為也只會受到各種慾望(desires)或天性(inclinations)所驅策,某程度上就成為了“情感”(sensibility)的奴隸!失去了自我!沒有自主性的行為又怎會有道德恒常性? 又怎能實踐真正的道德律呢?康德 認為每人也有能力掌握自主,可是需要有“理性”這個前題,並憑“純粹實踐理性”來擺脫慾望情感的枷鎖,恢復自己主人的身分,掌握回自主性,重掌那隻隨波遂流的小舟!航向自己嚮往的目的地。另一方面,在“純實踐理性”下的“全善意志”有能力為自己立法則,讓自己來遵循,從而取代“快樂與痛苦” ---- 這個自然界控制動物行為的法則!..... 能"自立法自守法"是"自主性" 最具意義的像徵、道德形而上學最高的精神,也是 盧梭 與 康德 他們所說的“真正的自由”。

《補充:在大多數情況下,人類有著兩種互相對立的意識:感性和理性,它們永遠在衝突中保持著平衡,感性意識讓人類服從感覺與本能,而理性意識可讓人類服從上天頒佈的道德律,理性意識不獨有能力背叛天性與本能,且能更進一步可分離出一個外在的主體意識來審視回自己的行為,評價自己的價值,在這個主體意識下本來是主體的自我變成了客體,這個能審視回自我的意識非同凡响!是人類獨一無二的天賦,它不但是個能審判自己的法官,更可成為一個立法者,憑著理性,這個立法者能據道德律為自己定立法則。這個以“分離意識監視回自身行為”的概念,不是來自 康德 本人,筆者是借用 Harry Fankfurt ---- 美國  Princeton University 哲學教授 ---- 所提出的“Higher Order Volition” --- 有關自由意志的論述,而美國著名心理學家兼作家Daniel Goleman 在他舉世聞名的成名作 Emotional Intelligence 中亦提出相似概念,强調分離意識對自身行為在客觀判斷上的重要性,筆者認為這在 康德 的道德形而上學作為一個補充概念是相當合適的。》

(三) 道德行為的特性之三 ---- 普遍性:

在上文<義務性>中把帶有“條件”及帶有“目的”的行為排除了道德價值,在<恒常性>中以“純實踐理性”取回自主性,並依著“全善意志”來為自己定立道德律。可是問題還未解決!因為到現時為止還未曾提供一個具體方法能有效地肯定一個道德價值,那又憑什麼來定立道德標準呢?這當中涉及具體的道德價值判斷!人們作一個道德判斷時往往只憑主觀直覺,就是感情用事!因此當具體情況牽涉到情感元素時,所作出的判斷難免帶有情感牽絆,而不同的具體情況又關係到不同的情感直覺,全是人類在經驗裏發生的複雜關係,那麼一般的道德判斷又怎能符合“全善意志”那種純粹、客觀、理性的性質?又怎符合 康德 對道德的要求呢?如本章初介紹的“朋友患絕症”及“朋友與殺手”這兩個例子,“友情”正正是情感元素,對這兩個情況作價值判斷時真能保持純理性客觀嗎?想想若把“朋友”改成了全不相干的“陌生人”,甚至是欲置諸死地而後快的“仇人”,那麼你的答案還會是一樣嗎?對此,你仍認為你的答案是理性的嗎? ..... “純實踐理性”只是一種籠統的思維方式,在具體操作上所面對的卻是多不勝數的具體情況,這就需要一些額外的手段了!...... 

一般來說,哲學多被認為只是思想玩物,與現實相隔了一條難於逾越的鴻溝,因此若把哲學理論落實到具體操作上就難若登天了!而 康德 的意圖更是要把形而上學的理論實踐在所有具體的道德事件中!當中就要橫跨由理性到情感、由客觀到主觀、由抽象到具體、由理論到實踐、由形而上學到人文科學的種種鴻溝!!!難度就有如登月創擧!..... 現在就來看看,康德 是怎樣登月的!......

作為一個近代最顯赫的哲學大師之一,對此種可讓所有哲學家頭疼的情況,康德 就不至於束手無策,在深思熟慮後作出了一個巧妙的安排,他運用了一個有著形而上概念的間接參考方法,設計出一個“普遍化思想實驗”,這個實驗的特性是在任何具體情況下也可以完全排除主觀情感。實驗開始以思想設定一個任意具體情境,情境中所有人皆一起實踐一個指定的法則或行為,如實踐下的這個法則或行為,在理性上不產生觀念及意願上的矛盾與衝突,那麼這個法則或行為就可代表著“全善意志”了!

康德 的普遍化是一種抽象的觀念,只存在於腦裏面的思想實驗,譬如“為情自殺”這行為,“為情”是條件,也是“自殺”這行為的前因,以 康德 形而上道德律的標準來說,這行為當不是道德的了!那就把“為情”這前因撇除,那剩下的就是“自殺”這行為了!想想把它普遍化的後果,當所有人也一起來自殺就真是不得了啊!這當然與我們的意願及觀念產生沒法接受的衝突吧!又譬如“抗敵時為國捐軀”,同樣是不要命,可是保土衛國是所有國民的責任,因此“為國”雖是“捐軀”的原因也只是為履行義務,所以不是有條件的行為,故可把整句放入那個“普遍化思想實驗”,想想當所有國民拼死衛國的情景是多麼的悲壯偉大啊!國家也必然是不可被征服吧!當中應不會有意願及觀念的衝突了!

康德 這個“普遍化思想實驗”成為了道德價值的一個有效驗證機制!其實這也可說是以“普遍化”來尋找一個絕對“共相”;而從這個絕對“共相”我們便可窺見那個“理型世界”中的“全善意志”了!康德 這個“普遍化”原則實在充滿了形而上學的味道,與他同年代的哲學家 密爾 曾批評他這個普遍化概念只是功利主義卻裹著自由主義的包裝吧了!其實那顯然低估了 康德 的層次!

《補充:本文中所提及的“普世的”、“普遍化”、“共相” 等詞彙除詞態有不同外,在詞義上也像是有著分別,可是若是參考英文原詞就可能是另一回事了!它們的順序英文原文為“universal”、“universalize”、“universals”》

現在可為上述三項道德特性來總結出一些原則了!康德 認為,能產生真正道德價值的行為所依賴的“格律”(Maxim,可理解為原則)也應有以下三項的性質:

(1)  義務性:行為應不帶“目的”,唯一可容許的“目的”是不指向外在的任何價值,只是體現內裏的道德價值、履行一個道德義務,“做應該做的事!”。

(2)  恒常性:理性跟客觀性是孖生兄弟,它們跟感性及主觀性是永遠的敵人,因此"純實踐理性"便可以排除一切感情成分,更能除去一切因感覺而衍生而來的“個別情況“ (Particulars),從而回復行為的自主性與恒常性,也因此一切“心理回饋”(如善心)這等不穩定的主觀情緒也應被排除於外。

(3)  普遍性:康德提出“普遍化思想實驗”來檢驗“普遍性”的這個原則,如“說謊”,可想像如所有人也都滿口謊言,社會便會因缺乏互信而毀滅,因此說謊被普遍化後就有著不能協調的矛盾冲突,因此說謊必然不是一個道德的行為了!這可說是以“共相化”的哲學手段來間接求出道德價值。

據此,對於某些行為所依靠的“格律”,我們可以考慮它是否能符合以上三項性質,若然!我們才可說其行為能產生真正的“道德價值”。綜合來看,上述的三個特性就有如一個先驗身份的篩選器,若任何一個行為能符合這三大特性,就等如篩去了一切有關經驗的色彩,剩下的必然是一個只有先驗基礎的行為,亦絕對能稱為一個由“全善意志”(goodwill)推動的道德行為了!對此有關的說明,可引用回曾經舉出個的兩個例子:

例子一:[  某“甲”的朋友羅患了未期癌症,病情之壞已是藥石無靈,這個“甲”卻對他朋友的家人說他仍有治愈的希望,“甲”是寧願說謊也不忍心道出真相!]

他說謊的目的是因為“不忍心”,也即是說謊是為了讓自己安心,這不但是有著目的,也只是出於感性,是不理性的;想想他若沒有“不安心”下便會說出真相吧!這就是有著條件的不確定性了!這例子明顯不符 康德 的道德準則。再看,盡管嘗試把“不忍心”這前因撇除,剩下的就只是“說謊”這純粹的行為,而說謊這行為無疑在普遍化後必會有著概念上無法接受的冲突(想想世上每一個人也在說謊是什麼可怕的情形),因此說謊必是一個不道德的行為了!綜合了各情況可作出結論,上述的例子怎樣說也是“不道德的行為”!

例子二:[ 某“乙”為了堅守“不說謊”這個原則,他竟透露了他朋友的藏身處給一個殺手,而他明知這個殺手正在追殺他的朋友。]

首先“不說謊”這個行為當然能“普遍化”,因此是一個真正的道德原則,有著“本體世界”中的永恒價值,再看看這句:“為了堅守不說謊這個原則”!我們或認為:“為了什麼.....而做什麼”像是有某種目的;亦像是帶著條件,但是“乙”的“目的”不指向外在條件,只是體現一個內在的道德律,履行一個道德義務,因此能產生真正的道德價值,不違反 康德所定立的原則,此外“乙”的行為不受任何感情影響,一種純實踐理性的行為,這確是符合了 康德 對形而上道德律的要求,因此康德同意這個“乙”的行為能帶出道德價值。

有趣的是,身為自由主義學者的 康德 為他的形而上道德律提供了第二套原則,這套原則簡潔易明,是來自自由主義的核心理念,在一些可爭議的情況下可作為一個補充原則,這會在下文有關自由主義的道德觀裏討論。

最後作一總結,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學”是剝離一切情感、揚棄主觀及排除具體情況的純客觀主義,把本是直覺主義昇華至理性主義,把依重外在價值回歸至內在價值,把服從外律帶回服膺自律,排除目的性而以義務性為行為作準則,放棄經驗主義而以先驗主義作為基礎,因此任何與經驗有關的價值如: 利益、善行心理回饋、慾望、條件、外在的壓力及外在誘惑等等所導致的行為就不是一個真正的道德行為。道德價值在於相關行為不帶任何目的,若有著目的也只是一個封閉式指向自身內在價值為目的,簡單說:“你所以行一個道德行為只是因為那行為是道德的”、“道德就是履行道德義務”!康德 意欲把人們帶回到那條天律軌道,從世俗中必然帶有主觀成分的道德律中分離出來自上天的絕對客觀律。

若細心觀察,我們應可發現形而上學那種尋找“共相”的影子處處皆是,排除情感、不帶條件、去除目的,這些全是“去異”的手段,而體現內在價值、普遍化等等明顯是“求同”的變體,甚至是 康德 為這個道德律定名為“定言律令”或“無條件令式”(Categorical Imperativie)當中的“Categorical”就有著“排除具體情況下的絕對性” 的這個意思!這也正正就是“去異求同”吧!在這種種手段下自會得到一個絕對純正、不帶一點世俗色彩的“共相”:形而上的“道德律”。

康德 的“定言律令”是絕對客觀性的,不具妥協空間的!因這種“觀念原型”來自那個一切也是絕對客觀的“理型世界”,但是連 柏拉圖 自己的學生 亞里士多德 也認為他老師這個“理型世界”有點離地,所以 康德 不會不意識到“定言律令”有著不通俗世的缺點吧!因此他亦提到另一種道德觀 ---- “假言律令”或“有條件令式”(Hypothetical Imperative),跟“定言律令”的分別在於,“假言律令”是一種可以帶“條件”的,也即是有“目的”的道德行為,對道德行為背後的動機沒甚麼要求,盡管是為了個人的“私利”,只要能有利於他人或大眾也是道德行為。兩種道德形式有著優先次序,“定言律令”優於“假言律令”,康德 認為只有“定言律令”才是真正的道德行為,有著最大的道德價值!

回顧 赫拉克利特 的名句:“抗爭中保持平衡”,定言律令那種缺乏一點感情的純理性律則,也真的像是失去了平衡!而那種絕對客觀的道德律跟我們一般認識的主觀道德律有著矛盾,而基於一些無法証明的(自明的)前題(如本體世界、個人先天價值等)也常被質疑,從基於邏輯推理“演譯”得出的結論,又不一定符合基於普遍現像“歸納”而成的常識(想想 康德 自己提出的那個為了不說謊而出賣自己朋友給殺手的例子)!一般認為 康德 這種被認為是形式主義的道德論有其本身的局限性,外間多批評他以形而上學為本,邏輯手段為法所推演出的道德律,沒有給良知一個位置,既難於理解也缺乏了“人性”,筆者則認為 康德 的道德形而上學不是那麼難於被理解,它只是難於被接受吧了!我們的主觀感覺是難於接受這種不具人性化的客觀道德律的,然而,只要放下你的主觀,打開你的胸懷,自會發現天地間另一片勝境!主觀最大遺禍不是使人偏頗,是使人愚蠢!

其實定言律令不能以世俗一般的道德尺度視之,就正如“全知全能全善的上帝也會讓邪惡之事發生” 這個相當聞名的悖論,無神論者往往以此來質疑上帝!可是 “上帝意旨”跟“上天意志”並不是一般人所能理解。道德形而上學的價值在於,它是連繫古典主義與現代主義的紐帶,橫跨形而上學與倫理學的大橋,在傳統以直覺主義為基礎的倫理學世界裏打造了一個客觀主義的道德基礎,在相對主義的倫理學世界裏建立了一個以絕對主義為基石的堅實城堡,在道德世界裏塑造了義務的獨特地位,在行為上突顯了“義務”的優越性與重要性,為傳統道德理論起了一個相當重要的錨定作用,而當中強調的先天價值很大程度上鞏固了自由主義的根基,在邏輯論証 Right 優於 Good 上補強了自由主義的不足,或可以這樣說,定言律令合理化了自由主義,自由主義人性化了定言律令,康德 的道德形而上學確然是一部曠世鉅著!

康德 學說是經典哲學的總結,同時亦是一個時代的終結,另一個時代的誕生。18世紀後期隨著科學革命的發生,西方哲學界也開始了很大的轉向,在科學新思維的衝擊下,哲學家們開拓了一些全新的方向,擴闊了更大的視野,而一些新興哲學家更意欲擺脫傳統的迂腐哲理,顛覆那些只來自推想但無法証明的泛泛概念,以科學實証方法來推進一些全新的哲學理念。二戰結束後,人們更開始懷疑傳統道德哲學實在無法為人們帶來幸福,於是一種顛覆性傳統道德的哲學思潮在人們的渴求下應運而生,社會上泛濫著一種强調幸福內求而不需向外求諸社會或宗教的哲學思潮,這種新思潮與康德那種形式化的道德體系幾乎完全對立,卻更顯魅力非凡,很快就成為了當時由文化以至政治層面上最為觸目的焦點,推展了一埸又一埸的革新運動,使由二千餘年來只懂躲在象牙塔內的哲學一躍成為了平民百姓爭相追捧的社會風尚,在我們的下一章中,就嘗試介紹這個對當時影響甚巨的哲學思潮:"存在主義" (Existentialism)。

《感想:筆者認為,很難想像有什麼人能一生遵循定言律令!然而不代表它不能成為在人生中的一盞引路明燈,人們或多或少會因個別情況而被迫輕微“行差踏錯”,如白色謊言等,可只要心仍有“道”,只要不要為了迎合自己的心理安慰而去扭曲正確的價值觀來欺騙自己,那就不至偏離正道太遠,不至於踏上成魔之路而不自知,這就正如大海中的一葉偏舟,雖然偶以無法避免被波濤帶走,可是只要堅持著正確的方向,最終還是會到達目的地的!》

《補充一:“純粹實踐理性”為英文譯本 pure practical reason 的中譯,英文版本則譯自德文 reine praktische Vernunft。一個哲學名詞如只看字面意義往往無法充分理解本來的涵意,特別是來自翻譯的版本。

人類作為一種理性存在,實踐理性(practical reason)本是一種天賦能力,可是多了個“純粹”(pure)就很有絕對主義的味道了!由此亦從功具主義帶進了形而上學的範疇。reason 除了“理性”外也有“理由”、“理據”這些帶有主觀意義的解釋。相信無人會說自己做事毫無理據吧!惡人也必能找到 reason 行惡!正如 希特拉 也編制了一些 reason 來公然屠殺猶太人,一個 reason 對一些人來說是完全正確的,可是對另一些人來說可能是完全荒謬的!我們一般人對 reason 就有著這種相對的、不確定的見解,..... 康德 的 reason 絕對不會是這種人說人殊的主觀概念!它應是一個絕對的、普世的價值。我們首先回到 reason 的希臘原文 Logos(羅各斯)吧!是 logic 的詞根,有著“物理性”、“邏輯律”、“因果律”、“天地法則”、我國道家的“道”這等的意思,全是些絕對客觀的涵義,跟我們一般認知的那個帶著主觀概念的 reason 有別!康德的 reason 事實上是 pure reason(純粹理性)。

天地法則為“理”,彰顯於物為“性”,萬物皆有其“理性”!所以萬物皆守天地法則!盡管“理性”普遍被理解為一種人類意志,在這裏也應被解讀為:“人類意志中屬於來自天地法則的那一部分”!.... 因此“理性”也可被理解為天地法則彰顯在人類意志上的狀態,與天地法則彰顯在物體上的物理性是一體兩面的存在,只會機械地遵從著天地法則,人類只能憑對“純粹理性”的實踐來掌握天地法則! pure practical reason 應被解讀為“實踐純粹的天地法則”。“純實踐理性”是道德形而上學的一個最重要概念,通過它才能掌握義務性、恒常性及普遍性,因此不能有一丁點兒的誤解。

我國在哲學上亦有相似卻更為精緻的論述,如 老子 的道德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或周易裏:“天行鍵,君子以自强不息”等。》

《補充二 --- “goodwill” 的我見:“goodwill”是 康德 提出的一個很重要而又具爭議的概念,卻因本身詞義有點模糊容易造成誤解,因此針對其論述就被筆者在主體論述中摘掉!相信不會對本章的理解造成困擾,可是又因其在 康德 的理論中有著相當的比重,所以仍覺有需要收錄在此補充中。

goodwiil 若只以字面直譯是"善良意志",可是 康德 提出的 goodwill 當然有著另一層次的涵意,據他的解釋,goodwill 必須要在 pure practical reason 下才能得出,可見兩者有著非常密切的關係。康德 說:[ The only thing that is good without qualification is the goodwill ],意思是:goodwill 的善是不需要有任何條件的, ..... [ the goodwill is the only thing “good without limitation” ],意思是:只有 “goodwill” 是沒有局限的“善”,即是“goodwill”的“善”就是必然的善!必然的善? ..... 問題來了!世上出自善意的惡行比比皆是,世間不少惡人行惡時也認為自己是出於善意吧!那 goodwill 為何是必然的善?是否只要有善良的意志,儘管造成什麼惡果也算是"善"嗎?這看來荒謬的論調就引出了外間不少的質疑了!康德 的 goodwill 真的是善良意志這個簡單的意思嗎?

筆者覺得那些高深莫測的哲學家們有一個通病,就是自己認為是理所當然能理解的東西,可能全世界只得他自己能理解!至使他們留下的智理慧論異化了不少岐義,當然也引發了無數爭議,而平民哲學家故然較貼地,可是理解能力在一些重要哲學論點上能力又有所不足,以至往往言不達意、詞不及義,如對於在 goodwill 的解釋或翻譯上,外間多採用“善意志”這個字面直譯,這是一個普遍的毛病,因若字面意義與原文意思有分岐,就會誤導了人們對原文的理解,據筆者的理解,康德 的 goodwill 有著形而上的意義(相同於 盧梭 的總意志),當中的 good 據 康德 自己的說法是 [ good in itself ]!是一種內在自生的“good”,是客觀的“good”,因此是不需外在條件的“good”,當然也是必然的“good”了!這種“good”跟我們一般理解的“good”、“具體的good”或“某種good”很不一樣!因一般的“good”來自我們的主觀價值,因此各人也就有各人不一樣的“good”了!與 康德 所指出的“good”絕不是同一回事!以 康德 對其意義的演繹及 康德 的宗教背景來推導,筆者更相信 康德 的 good 就是 God --- “上帝”!! ! goodwill 就是Godwill --- 上帝意志!但這不全是宗教意義上的“上帝”,更多的是哲學意義上的“上帝”,或可以說是“上帝”在哲學史上的淵源:“本體世界”!!!據此,若把 康德  的 good 理解為“最終善”或“全善”才是較接近原意!據 康德 的理論,盡管這個 goodwill 帶出的是不良的結果,也完全無損祂的“善價值”,原因是 goodwill 已內建價值,不需要像俗世的 "善"需要從結果裏帶給自己價值。以筆者更進一步的理解,good 是來自上天(本體世界)的一種純粹的存在,是一種完全不帶性質或已包含了一切性質的存在,是沒有人類經驗上"善"與"惡"意義上的價值!因此 康德 所指的 good 跟我們一般熟知的 good(善) 在本質上其實是兩回事,不能混為一談。》

《補充三:慣性力(inertia)存在於所有物體中,“一動常動,一靜常靜”,牛頓第一定律,這是經典物理學的基礎定律,其實慣性也是經典倫理學的基礎定律,康德 強調理性地位在道德價值上是不可或缺的,亞里士多德 強調習慣在德行上是不可缺少的,更指出真正的德行不應是由利益帶動,不只是由內心指引,而應是由習慣來推動,習慣是自身內裏生出的一種力量,具有持續性及穩定性。動物的慣性跟物理的慣性有其相通之處,因此 亞里士多德 認為人類心靈的一部分與物體的物理性同是來自純理性的本體世界,這種理解是據觀察到的事物以邏輯方式推演而來的結果,這是在那時西方哲學家最常用的方法,無論最終是否屬實,那些見解還是相當優秀的。可見 亞里士多德 的道德理念跟 康德 的定言律令實有某種關聯,或可以這樣說,亞里士多德 在千多年前已為 康德 的道德形而上學打下了基礎,只是 康德 更進一步把這些觀念理論化及系統化吧了!》

 《補充四:<景德傳燈錄>卷三載:菩提達摩於梁武帝普通年間(西元五二零-五二六年)來到中國,初到廣州,後被武帝迎至金陵.兩人對話如下:

武帝問曰:「朕即位已來,造寺寫經不可勝記,有何功德?」
達摩回曰:「並無功德.」
武帝:「何以無功德?」
達摩:「此但人天小果,有漏之因(譯:壞於有某種原因),如影隨形,雖有非實.」
武帝問:「如何是真功德?」
達摩答:「淨智妙圓(譯:用智慧),體自空寂(譯:忘自我),如是功德,不以世求(譯:不求世俗回報).」

這就是佛家所說的:“應無所住(譯:無執著,無所求)而生其心”,看啊!智慧超凡之仕,也是殊途同歸吧!》

《 補充五:談談 康德 的宇宙觀,它有其歷史軌跡,最初源於古代的“一元宇宙觀”,理念始於畢達哥拉斯主義,系統確立自 巴門尼德,柏拉圖 在繼承後發展了“洞穴理論”、“理型論”及他的“柏拉圖主義”,到了 亞里士多德 提出的“本體論”可說是古典宇宙觀的大成,此後就成為了西方哲學系統中的顯學,中世紀時期初哲學開始了逾千年的沉睡,直至理性時期才重拾步伐,十七世紀的 斯賓諾沙 把古典宇宙論邏輯化,從而創立了“實體一元論”,據此宇宙觀為基石,隨後而來的各式各樣近代哲學理論也發展起來,笛卡兒 學派的“認識論”、“二元論”,貝克萊 主教的“唯心論”等是表表者,到了 康德 的相關理論(如三大批判哲學、道德形而上學等)已可說是一個時代的終結了!到了十九世紀科學革命後的宇宙觀,自是 牛頓 的經典物理學,愛思斯坦 的相對論及近代的量子力學的天下吧!》

《 補充六:上文 亞里士多德 談及的是“泛因果律”,是一種鬆散的因果律,是一切事物的所有因果關係,包括了“偶然”的因果關係,譬如“小強來香港找工作,期間卻邂逅了小萍”,當然沒有“來香港”這個“因”,就沒有“邂逅小萍”這個“果”,可是邂逅小萍其實全屬偶然,跟小強來香港的“目的”無關,即是事件的“目的”與“結果”無任何直接關係。而與倫理學有關的是“道德因果律”,是較嚴謹的因果律,需經由 < 自由意志選擇行為而生成符合“目的”的“結果” >  這個狹義的層面來表述,也即是以< 目的....結果 >這條因果鏈來定義道德價值,當中的“目的”與“結果”有著“必然”或“或然(機率)”的直接關聯,無論那關聯是強或弱,就一定不會是偶然!譬如上述那個小強來港找工作的例子,若小強找工作沒有任何要求,只要有工作也去做!那麼小強找到工作就屬“必然性”(稱為“實然命題”),但是若要求的是一份較好的工作就不那麼簡單了!需要不斷碰運氣!若假以時日應該還是找到的(嘗試次數越多概率越高),那麼小強找到工作就屬“或然性”(稱為“應然命題”),可是無論如何,“找到工作”這“結果”就是“來香港”的“目的”所推導,當中的“目的”與“結果”有“意向性”(Inclination)連繫著,可知道德律是一種“因”與“果”有某種連繫的自然律。據此,道德因果律是一種“或然”或“必然”的因果關係,不存在偶然性。而東方不少宗教的因果律屬“必然性”因果律,是形而上學的因果律,可是宗教理論不在本文討論範圍之內》


《論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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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鼎文  lautingman@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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