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公義(十八):哲學上道德源起:柏拉圖的理型論

《論公義:公義的本質及與法制和社會之關係》

本文又名:《正義與道德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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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遍歷史的長河,探索不同的學科,為公義尋找它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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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哲學上道德源起:柏拉圖的理型論

在西方哲學系統上,道德是從何而來?因何而起?前面第六章有關公義在西方哲學史上的源起,強調了“一元宇宙論”的重要性,原來道德也是來自同一源頭。

這裏必需要解釋一個相當有趣,且極其重要又具啟發性的哲學概念:“共相”(Universals)與“殊相”(Particulars)!假若你遇著以下這個問題:“什麼是人?” 相信不難馬上給出這個答案吧:“直立行走的高智慧生物”!你很可能還會覺得這真是多此一問!可是你若不幸遇上的是 柏拉圖,他馬上又會再追問:“你又憑甚麼得出這個答案呢?” 你或許對這種 蘇格拉底 式詰問有點光火了!理所當然的答案也只會是腦筋問題的人才會追問吧!...... 可幸的是,大部分哲學家也多被認為是腦筋有問題的人!..... 

柏拉圖 就是被認為是腦筋有問題的哲學家的表表者,他應沒有他老師 蘇格拉底 那麼煩人!但是那個尋根究底的精神就不遑多讓了!柏氏認為上述那個無聊問題的思考模式是相當明顯的,只是我們普通人是容易忽略了吧!在一般上,我們要確認“人”的定義,首先是從我們的經驗出發,“搜尋”並“存留”著我們腦裏的記憶中被稱為是“人”的形相,排除不被稱為“人”的形相,於是“多毛的”、有尾的”的這類不是來形容人類的形容詞便被除去,得出人種形相的初步概念,然後再在所有人種形相概念中尋找他們的普遍共同特徵:“共相”,排除不同的特徵:“殊相”,所以“黑皮膚的”、“白皮膚的”這類只是在個別情形下才出現的特徵 ---- “殊相” ---- 被排除(你不能把“人”形容為是白皮膚的高智慧動物吧!黑皮膚就不算是人嗎?),而剩下的“直立行走的”、“高智慧的”這類“人”所共有的特徵 ---- 共相 ---- 會被留下來,最後你便會得出人的普遍定義:“人是直立行走的高智慧生物!” 這種“去異求同”(叔本華 稱作“別異綜同”)的方法歸納出事物的本質,是我們分析這個世界所依靠的基礎,可是,又有幾人能理解其背後所代表的真正意義呢!柏拉圖 卻以無與倫比的洞悉力,看出了其背後那非同凡可的意義!並由此而推演出一套驚世哲論!........

回到那還未完的問題,你若真的能回答這種以歸納法得出“人”的這個基本定義,那個可惡的 柏拉圖 卻不會就此罷休:“一個天生白痴的人就一定不會是高智慧的吧!以你剛才給出的定義"人是高智慧的生物"來說,那他就不是人嗎?”..... 幸運的是這只是假設,若是事實你還真的會砸了 柏拉圖 的鼻子呢!因再繼續以“去異求同”的方法解答下去,並把它推展至極致,最後沒法不把一些不是絕對"共相"的殊相"除去(如“高智慧”),留下的絕對" 共相" 可能只是一個絕對純正、絕對簡約但卻是沒有性質的答案,亦同時也是對我們完全沒有義意的答案:“人”就是"人”!你會覺得 柏拉圖 很無聊吧!但是我要告訴你的是,這就是偉大哲學家與我們的分別了!

我們一般人會服從"相對價值" ,只要這個" 價值" 具普遍性已可接受,譬如說,沒有人會說"大象很大" 這句是錯的吧!可是我卻可以說:大象跟鯨魚比就顯得"小"了!.... 這個大象的"大"只是相對性而不是絕對性,現實上人們一般也不會勉強去尋求絕對性,不然平時我們慣用的形容詞倒是一句也對不上了!柏拉圖 認為人們對事物的觀念皆有著二元對立的相對性,如:大、小、好、壞、美、醜、聰明、愚蠢 等等,它們可因具體情況而互相轉化、個別條件而主客互換,他認為事物的相對性只是種種的"虛假價值" ,只有事物的絕對性才具"真正價值" ,譬如在我們生活中存在著無數大小不一、形象各異的三角形,可是儘管不同的三角形卻必然有著相同之處,如擁有三隻角、內角之和為180度等。..... 柏拉圖 相信確實存在著絕對觀念,而絕對觀念的絕對性就體現在一般事物的"共相"(相同之處)中!..... 他也認為絕對性不單只是所有事物的真實本性,也是所有事物的真實"原型"!...... 

所有事物也有一個“原型”,這是人類或世上萬物所追尋的一個終極型態。柏拉圖 認為萬物的“原型”源於"某處","某處"是一個絕對的、純粹的、恒常不變的世界,那個"某處"就是 柏拉圖 在兩千年前竭力描述的“理型世界”(Form)!..... “理型世界”本身就是絕對觀念,是一切事物的源頭,也是一切事物的終點,包括物理世界中所有物體的運動(如水向下流,熱向上升)、動物世界的欲望(如禽獸的貪食,人類的善念)其實同是指向著"理型世界" !..... 而描述"理型世界" 與我們這個"表相世界"個中關係的理論,就被稱為“理型論”(Theory of Form)。“理型論”中所描述"理型世界"外的宇宙跟"理型世界"剛相反,它是一個永恒流變、不斷衝突又能保持統一平衡的宇宙,這也是人類正處身而又能感知的宇宙。整個理型論可說是 巴門尼德 的永恒宇宙觀和 赫拉克利特 的流變宇宙觀的綜合體(有趣的是,這竟與同時期我國 老子 的宇宙觀幾乎是如出一轍!),而這種西方古典宇宙觀乃承襲自哲學最早期的"一元宇宙論"!

《補充:一元宇宙論 (可回看第六章 正義源起):“一生萬物!” 意思是世上萬物源於一個本體,這符合現今的科學觀察,但是整個“一元宇宙論”的概念卻是充滿神秘主義,難以被充分証明,可是西方哲學源於“一元宇宙論”應是錯不了!“一元宇宙論”大體上只是早期希臘哲學系統的奠碁石,後來發展了一系列被稱為“一元論”(Monism)的相關學說(涉及論理學、認識論、本體論、形而上學的範疇),一元論有一個核心理念:[除了那個“一”是“真實”外,其他的也只是種種“幻相”],“一”也被稱為“宇宙本體”,後來 柏拉圖 稱為的“理型世界”(Form),叔本華 形容為的“本體世界”(Object 又稱為"客體世界" ),同期我國著名哲學家 老子 稱呼為"一"(這是道家的宇宙一元論)。不同名稱卻指向同一世界。而我們處身的這個世界被 柏拉圖 稱之為“表相世界”(form,留意那個 F 與 f,這也是 叔本華 稱的“表像世界”Subject 另一名稱為"主體世界" )。

“一”、“宇宙本體”、“理型世界”、“本體世界”、“客體世界”在不同的哲學體系中有著不同的專屬名稱,可是它們實在是同一所指,本文較後部份在相關表述時,以最為普及的“理型世界”及“本體世界”作為代表》

“理型世界”(本體世界):被視為是一個純粹、客觀、真實、永恒的完美世界,它對我們來說不能憑感官直接經驗,只能憑可觀察的"現象", 通過思考及推測才能間接認知它的存在。"理型世界" 的純粹,是一種沒有前後、高下;沒有長短、大小;沒有美醜、強弱;甚至是沒有時間、沒有空間、沒有因果關係的一種純粹及絕對的概念,因此被稱為一元世界(這很像宇宙大爆炸論中宇宙形成前的"奇點"的性質)。這個抽象的"理型世界" 存有著世上萬物的真實原型,稱為“理想原型”(Idea,其概念的延伸有 康德 的“物自在” thing-in-itself 及 叔本華 的“意志” Will)。“理想原型”亦是一種純粹的完美存在,因它們是那個同樣是純粹的“理型世界”的部分。而來自"理型世界" 的知識就被稱為“先驗知識”。 

“表相世界”(表像世界):被視為是一個雜亂、主觀、虛假、流變、有著種種缺陷的世界,是我們生活中的世界,因這個世界可憑感官直接認知,所以也是我們一般稱之為的“感觀世界”。我們這個能通過感知而經驗的“表相世界”,只是來自“理型世界”的投影 .....!從中投影出各種有著二元特性的具體物件外,還投射出時間、空間及因果律等等我們既熟悉又抽象的存在,而表相世界裏能被我們描述的物件通通只是“表像”(idea或Representation),只是一種投影,原型來自“理型世界”中的“理想原型”,"表像"是我們能認知及經驗的事物,性質統統是相對性的,如長短、高低、美醜、大少等等,所以又稱為二元世界。我們在“表相世界”中所習得的知識就被稱為“經驗知識”。

在上述這個哲學背景下所呈現的對立概念,如純思考跟純感觀、先驗跟經驗、完美跟不完美、真實跟虛假等等,被後來的哲學家稱為 "柏拉圖 的二元論" ,是西方形而上學的基礎理論。有說這類觀點受到東方哲學思想影響,這雖是有跡可尋,可已是無實據可依了!

“理型世界”投影出我們這個森羅萬像的“表相世界”,當中就有著雜亂無章不斷變化的各種事物,這些事物被稱為“表像”,以三稜鏡的這個光學實驗作為例子,當白光進入三稜鏡經折射出來的光線,就會散射成七種顏色,而這七種顏色叠加投射就可還原為白光,這些七彩繽紛的顏色就可被視為表象,那白光也就是“理型世界”中“光”的原型,自不待言,我們這個“表相世界”的所有物件都只是一些不具真實的“表像”!而各種“表像”來自各自所屬的“理想原型”的投影,用上面那個“人”的問題做例子,“人”本是“理型世界”中的一個“理想原型”,分享在“表相世界”中就投影出各種不同的外表不同的文化,也形成了不同的人種及不同的民族,亦因此“人”的真實本質被紛亂的“表像”遮蓋了!所以我們要對“理型世界”或其內的“理想原型”加以認知確是一道難題!困難在我們需要通過自身感官來認知外在的世界,而我們的感官其實只是“表相世界”的一部分,能力相當有限,能產生的多也只是一些主觀感覺,那麼,若只憑低層次的感官又怎能去窺視那個更高層次,性質是無限及純客觀的“理型世界”呢?

幸運是聰明的 柏拉圖 留意到(或相信到)一個現象,因為在“理型世界”裏的所有“理想原型”是一種純粹的存在,所以必具兩個特性:恒常性及普遍性!而這些“真實本質”亦會投影在我們這個“表相世界”的“表像”裏,只是平時我們處於一個紛亂無序的世界中,事物的恒常性及普通性就往往被我們忽略掉!有鑑於此,柏拉圖 提出兩個方法來幫助我們以自身的能力來認識那個"理型世界",而這兩個方法皆需要一個前題:放棄依賴感官的習慣,換起我們的理性(據 亞里氏多德 所指,人類靈魂的一部分乃源於"本體世界" 「理型世界」,而我們的理性正就是那一部分)。第一個方法就是要通過數學來理解我們不能以經驗認識的那個永恒世界(這個思維方法對後來發展的自然科學影響至巨),因數學正正是理性的代表,同時有著永恒與普遍的性質,是"理型世界" 投射在我們感觀世界的最基本規律,譬如我們歷一生都不可能經驗一個絕對的“直角”或絕對的“圓形”,但我們卻絕對可從數學中經驗它們的真相。第二個方法很特別也很有哲學味道,首先是通過我們生活中的各種經驗,然後從那些千變萬化的表像裏辨識出它們的相同處 ---- “共相”,及排除不同處 ---- “殊相”!這種“去異求同”的手段被 柏拉圖 認為是尋找"共相"的最有效方法,"共相"是事物的恒常性及普遍性的體現,也是事物的的本質!(這思維方法對後世哲學的影響最為深遠)柏拉圖 認為一切不具共相的“表像”只是種種投影出的假像(幻相)而已! 

其實在我們一般生活裏,只要不勉強追求難以得到的“絕對性”,只要我們不像那個死心眼的 柏拉圖 為了要尋找他那個絕對的“理型世界”,只要不是下文將會談到的 康德 追求那種絕對的道德觀,只是尋找一定程度上的“共相”,也當可在一定程度上認知那個“理型世界”吧!譬如上面“人”的問題那個例子,在“去異求同”下必然會得到“直立行走的、高智慧的”共相,它們確具恒常性(歷史上任何時刻)及具普遍性(地球上任何種族),而得出的這兩個性質自是來自“理型世界”的真實本質了!據此,人是“直立行走的高智慧生物” !可是若從嚴格來說,這極其量也只能算是“人類”的定義而不算是“人”的定義,因它只是相對接近“理想原型”的性質吧了!

"理型論" 是 柏拉圖 以他那極敏銳的感覺、能貫穿一切的驚人洞悉能力來追尋那個永恒世界的驚世成果,是 柏拉圖 一生中最為矚目的學術成就,為他自己奠下了絕不下於他老師 蘇格拉底 的歷史地位,至使有近代哲學家更認為,西方往後發展的所有哲學理論也只是柏拉圖學派的注腳!而另一方面在西方宗教的發展史上,理型論更被基督文化吸收同化,成為了基督教教義的一些核心元素,難怪 尼彩 曾如是說:[ 基督教其實只是大眾化了的柏拉圖主義吧了!]

在 柏拉圖 之前,巴門尼德 的靜態宇宙觀與 赫拉克利特 的流變宇宙觀本來是互相衝突的兩種概念,柏拉圖 的理型論卻把它們統一為一個完整無缺的體系,整合了前輩的智慧成果,啟迪了全新的宇宙視野,為後世不少哲學系統及宗教體系奠定了一份清晰的圖則,這無疑是西方學術界的一個最為重要的里程碑,而其衍生而來的一系列相關理論被統稱為“柏拉圖主義”(Platonism)。柏拉圖主義對後世的影響真是無遠弗屆,不單只構築了後來的哲學、形而上學、倫理學的基石,甚至是現代的政治、宗教、文化各方面也充斥著其影子,對 柏拉圖 本人及自古至今不少哲學家來說,“理型論”早已是他們的一種信仰,深信著俗世的價值全也是一些虛幻不實的假像,只有憑著理性通過了解“理型世界”,才能找得到真正而永恒的價值,亦因此古今不少西方哲學家窮一生精力也在探討這個宇宙本質的問題,什至乎近代前緣物理學在通過實驗觀察後所發展出來的一些全新理論 ---- 主要是有關量子力學方面如“物質波”、“波粒二像性”、“量子糾纏”、“平衡宇宙”等等,越發覺這個二千多年前的經典哲學理論在對世界本質的描述上與現代科學有很多相似之處,一定程度上甚至看起來更具說服力!理型論雖然不屬於嚴謹科學,但卻是 柏拉圖 通過對現實細微的觀察,輔以嚴謹的邏輯手段所推導出的成果,因此不能以一般只以幻想為基礎的神話或神秘主義視之,譬如近代極具權威的著名物理學家 彭羅斯(Roger Penrose),或諾貝爾物理學得獎者 爾切克(Frank Wilczek)等,他們還積極地把"理型論"融進了自己的世界觀與人生觀裏,在一定程度上還影響了他們在學術上的遠景。在哲學界方面,對一切像理型論這種:“以哲學手段來研究經驗以外的宇宙和事物,特別是其終極存在與本質的學問”,哲學家們給了它一個名稱 ---- “形而上學”(Metaphysics)。

《補充:“理型世界投影出了有著時間、空間及因果關係的、我們熟悉的世界.....”,“奇點爆炸出了有著時間、空間及物理規律的、我們居住中的世界.....”,同是創世描述,前者是古時的形而上學,後者是現今的物理學,它們相距最少有二千五百年歷史!竟是如此相似啊!形而上學的創世論很重要,是一切有關形而上學理論的原點,它不單只與物理學的大爆炸理論有某方面的契合,且也很有可能是宗教上有關神創論的來源,而在倫理學上更有著相當重要的位置 》

《 感想:原來,我們 -- 人類 --  只是"理型世界" 中一個叫做“人”的“理想原型”的投影!那麼我們是不真實的了?讓人很沮喪吧!尚幸的是,柏拉圖 說我們仍有部份是真實的,真實的部份來自絕對真實的"理型世界" ,在我們的世界就體現在“共相”中,如理性就是其一。你也可能會說 柏拉圖 太離地了!這些抽象的慨念只是哲學家們在象牙塔內的產物,跟我們的生活一點關係也拉不上吧!可是如果我說,若沒有 柏拉圖 的理型論,可能整個人類的歷史會完全改寫,我們更有可能還是生活在像中世紀黑暗時期的環境中!這,你會相信嗎?

前文中談及現今自由主義有關“人類生而平等”的理念,乃啟蒙自二千年前彌漫著自由氣氛的希臘,及深受柏拉圖主義影響的晚期斯多葛派(歷史上首先嘗試論証“人類生而平等”的學派),在 柏拉圖 的理型論裏,“人”的“共相”有著生而有之、人皆有之、不可剝離的種種特性。踏著這些歷史軌跡,大慨對自由主義所強調的“尊嚴”、“自由”、“平等”這些人皆有之、不可剝離的天賦權利是怎樣養成也應有個概念吧!盡管我們熟悉的基督教一些核心理念,如“天堂”,其實就是"理型世界" 在基督教的另一名稱,又如“上帝以自己形象創造人”,也只是“世間上所有人來自理型世界的理想原型”的另一說法吧了!人類歷史上一些驚天動地的事件、一些影響深遠的理論,往往就是始於一些看似莫不相干的理念!》

若要為理型論中"共相"與"殊相"舉出一個例子,最合適的應當是 柏拉圖筆記中的理想國了(詳論可回看本文的第十八章)!在理型論中,世間萬物在"理型世界" 裏皆有一個"理想原型",那麼“國家”的"理想原型"應是什麼的樣子呢?嘗試在世上各式各樣的國家中找出它們的共有特徵及去除相異之處,或可有助窺見那理想原型。先來就是把那些強大的國家中找出相同的特點,如領導者的智慧、衛國者的勇敢、工匠的卓越手藝......等等,各階級與職業間出色的特性就是共相!因此要在世間成就"理想國",那就需要嚴格安排及控制各種階級功能及各種職業技能了!而符合這些標準就是美德了!柏拉圖 "理想國"的藍圖也就是從這種去異求同的哲學手段所建立的。

下來還要舉出一個在哲學上至為重要的例子:盧梭 的“公共意志”或稱為“總意志”(General Will),在文初第三章“盧梭 的社會契約論”時已曾論及。盧梭 的“總意志”是一種大眾統一的意志,不會來自私利、只能來自大眾共同利益的價值觀,亦不會產生自、也不能作用於單純的個別事件,亦不是那種包含不同價值觀的“少數服從多數”的意志模式,[ “總意志”是“自然法則”..... 全然獨立於個別意志之外,並應被視為一個整體意志的概念 ] ~ 盧梭 “論政治經濟學”。從 盧梭 的這個描述,我們已應看出了“共相”的影子吧!盧梭 的“總意志”確是一個普通人難以掌握的形而上學概念。

現實上,我們身處的是一個多元化的社會,必然地!各人對政府有著各不相同的期望與要求,因此一個多良好的政策也必然有著反對的聲音,盧梭 在此關節上提出了一個方法:[ 把所有個別意志總加,並除掉這些個別意志互相抵觸的部分,餘下的相同意志也可稱為總意志了!] 看啊!這當然就是我們熟悉不過的少數服從多數吧!盧梭 演釋得如此累贅,只因他實在是以自己方式來演釋著“去異求同”,承繼了古典形而上學,盧梭 認為人們意志由兩個部份組成:代表著絕對客觀的“純理性意志”和代表著主觀而自利的“個人意志”(注:“純理性意志”的意思是純粹地以事實為根據,以邏輯為手段所作出帶有“意向性”的思想活動,屬全然客觀物理性,不帶主觀感情的一種意志,雖是來自形而上學,卻很像現時的 A.I),每人意志中的“純理性意志”必定是完全相同的,自私自利的個人意志就多姿多彩了!而在大數量上的事物只有相同處才會成為多數,“純理性意志”就自然成為“多數決”得出的結果了!可見“多數決”本就是一種去異求同的手段,目的是求出隱藏在眾生裏、來自天地間的一個"共相",一個“意志”:(盧梭 的)“總意志”!.... 可惜“多數決”只能求出一個 盧梭 稱為的“大眾意志”,只是“總意志”的近似值,雖是隨著個人意志數目越多越趨接近,卻是永不能成為真正的“總意志”。不理解“總意志”的人會把它誤解為就是“多數決”!一知半解的人會批評它只是哲學上的一個抽象概念,有點不設實際!可惡的是,那個不負責任的 盧梭 又沒打算作進一步解釋!留下了讓人誤解的空間。筆者認為,“總意志”應參考 柏拉圖 的理型論才能被充分被理解,它可被視為 ---- 來自理型世界的所有意志的理想原型 ---- “純理性意志”!一個絕對的純粹意志,一個形而上的理念!就是因為這個抽像的理念引起了不少人對它的誤解(甚至是包括了不少哲學家及法學家),因而對 盧梭 那句:“總意志是絕對無誤的” 加以批評,並把後來那些暴民政治(如法國大革命)歸咎於 盧梭 的影響。現在,我們理解了它的真正本質後,再來看看 盧梭 的後繼者 ---- 羅爾斯,怎樣利用另一種抽象性的“去異求同”來尋找那“純理性意志”的“共相”,並在思想上實踐那個來自形而上學的“總意志”。

《 補充:盧梭 認為在現今政治模式下,“多數決”也未必能求出接近總意志值,因黨派的出現可以完全模糊真實意志人數,一個黨派盡管內裏有不少個別意志,但是因黨員必然互相勾結,所得出的就只有一個意志!所以盧梭十分反對黨派的存在。》

“總意志”(純理性意志)通過“表相世界”(我們的這個“感觀世界”)的眾生投影出“個人意志”,雖然“個人意志”分享了“純理性意志”的純正恒常的本質,可是它本身亦帶著眾生那些雜亂無常的特質(如各不相同的、變幻無常的慾望、喜惡以至價值觀等),所以“個人意志”亦無可避免是紛亂無序了!為了解決這問題,羅爾斯 提出了一個名之為“無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的思想實驗。

羅爾斯 的實驗是設想一批人進入一個由“無知之幕”覆蓋的陌生社會,有趣的是,所有人在進入這個社會後的屬性也將會隨偶然性重新設定。在“無知之幕”覆蓋下,這個社會處於一個名之為“原初狀態”(Original Position)中,在這狀態下人們只能了解社會上一些基本的經濟與政治結構,而對自己及他人的獨特性(Particulars) 一無所知!即是除了一些普遍共有的(Universal)基本心理性質外(如喜歡食物、喜歡異性、憎恨暴力、討厭受威脅等等),其他的一切包括自己的有關個人獨特的訊息(如種族、階層、才幹、智力、體力、美醜、優點、缺點等等)就全部無法得知(注:這很類似盛行於東方那種輪迴再生之前,又去掉了因果關係的狀態)!實驗最後是設想聚集在“原初狀態”的眾人,一起經深思熟慮來選擇一些支配社會基本結構的原則,在不知自己及其他人優劣高下的情況下,就有如眾人在最為自由與公平的環境下訂立一分正義的契約,期許在“無知之幕”被掀起後為自己爭取最大的利益,可是又因為不知道自己及其他人的一切狀況,也就沒可能知道那項原則只對己有利,因此,選擇對己最有利的也是對大眾最有利的了!這或可稱為“被迫的無私”吧! 譬如,商人會選擇對窮人很不利的效益主義原則,低下階層則會選擇對商人不利的褔利主義原則,可是在“無知之幕”下並不知自己是富是貧、是貴是賤,就需要顧及且平衡多方面的考量,並要作出一個可能受損最少及得益最大的選擇,因此上述的效益主義及福利主義這兩個可能會最大傷害到自己的原則會被放棄!.... 而作出的選擇就成為了一種 “帶著私心的無私”、“建基主觀的客觀”的選擇了!再加上憑著 羅爾斯 認為人人皆有的先天正義感(來自本體世界的一部分),盡管他們只據直覺來選擇原則,也會是公平及正義的原則了!

羅爾斯 真是一個天才!他的哲學手段比前人高明,“原初狀態”本就是“宇宙本體”在思想上的模擬狀態,它把來自經驗世界的一切特徵去除,只留下來自先驗世界的特質,羅爾斯 竟然只憑抽象的理念”客觀化了主觀的“直覺主義”!巧妙地“無私化”了那個不可能去除的個人私心!因此在“原初狀態”下,盡管是直覺也是一個客觀的、無私的直覺。回溯萬物之本源,撫平眾生之差異,就是“無知之幕”的最終目標!它把那本來如日夜般永遠站在對立面的“主觀”與“客觀”一下子統一過來! 剎那間像是穹蒼上開啟了一扇天門,讓我們可一窺那深邃無垠的天道,或像是俗世中涌出的一道清泉,洗滌那俗世煩塵的垢穢!它把在歷史上不斷引起社會衝突的兩大因素 --- 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 --- 完全統一為一個純正的狀態!“無知之幕”掀起後呈現出的不單是一份最正義的社會契約,還有是 盧梭 那長久以來讓人迷惑的“總意志”的真正面貌 !..... 羅爾斯 亦憑此為他自己的分配公義找出了兩個“共相” ---- “自由”與“平等”!並以它們建構了他的曠世名著“正義論”!可見“無知之幕”與“原初狀態”絕對是一個超凡脫俗的理念。羅爾斯 的正義論在學術上的成就故之然是無可比擬的,在政治學上早已被公認為一個里程碑,可是它在哲學上的真正意義,還應遠遠大於此!

《補充:先驗(priori),形而上學一個相當普及的名詞,一個基礎概念,先驗就是先於經驗,我們當然知道經驗是始於個人出生於世上的經歷,那麼先驗就是出世前的經驗嗎?對的,但這並不同於東方宗教那種前世經驗,形而上學的先驗是,因為世上所有人來自“本體世界”,所以在生於世上時就帶著在本體世界的種種知識,這些知識必然是普遍性的,也即是世上每一人在出世時也擁有相同的先驗知識,如 羅爾斯 認為在排除一切個別特質後所剩下的道德直覺就是先驗知識,又如我們對邏輯及基本算術的知識也是先驗知識。簡單說,先驗就是:“生而有之,生而知之”》

不少哲學家通過“去異求同”的手段來建構自己的理論體系,如上述 柏拉圖 自己的理想國,盧梭 的“公共意志”,羅爾斯 的正義論裏那個“原初立場”與“無知之幕”,以及將會提到的 康德 的“道德形而上學”等等,這些抽像理論的背後理念就是源於“一元論”及“理型世界”。若能充分理解這些倫理學巨人背後的理念,自然也易於掌握他們那些抽像難明的哲學觀點,那便不會錯過了哲學聖賢們留下給我們那些無可估量的智慧瑰寶了!

最後嘗試以本文的主題作例子吧:“公義”(留意這是一般上的公義,跟 羅爾斯 的分配公義各有著不同的內容)!若要回答“什麼是公義?” 你當會在記憶中尋找經歷過的所有有關公義的事情,若在“尋找共相”的手段下你很有可能得到兩個名詞:“公平”及“正確”!這很好!它們確具相對的普遍性,但不是最好!試想想本文初提及那個“對殺人犯執行死刑”的例子,“殺人者死”是公平的,但是除了有“應該”得的懲罰外;即管是殺人犯也“應該”有天賦的、不容剝奪的生存權利吧!所以公平的不必然是正確的!它們在一些情況下不具相容性!但“公平”及“正確”卻共同分享著一個必然的性質:“應該”,因“公平的”或“正確的”也都必然是“應該的”,“應該”就是它們的“共相”,也是公義的“共相”了!因此,“公義就是得到應得的”!

好了!現在輪到“什麼是道德?” 以同樣的方法下你也會很容易得到兩個共相:“善意”及“利他”!前者是行為的“成因“或“動機”,後者是行為的“結果”或“影響”,若它們同時成為一個行為的“因”與“果”時,相信沒有人不認同這個行為必然可產生道德價值吧!讓人意外的是!這結論卻完全滿足不了一位生於十八世紀的德國哲學家,而這位德國哲學家的份量並不是任何人可以輕易忽視的一代哲學巨人,現在讓我來介紹,被譽為哲學介上的泰山北斗,近代哲學之父 ---- 康德!更看看他怎樣把“去異求同”的手段發揮得淋漓盡致,並以此來建構了他的著名學說:道德形而上學!

《論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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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鼎文  lautingman@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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